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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7名警員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周二(28 日)就案中案作出裁決,裁定所有新聞片段、相片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畫面,都與本案有關及符合表面真確,可呈堂及納入為證據。
控方指稍後會再傳召曾健超及5名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出庭作供,控方希望從5名警員供詞中,證實他們從沒有對曾健超使用警棍。
另外,控方亦會傳召26名新證人。案件原安排了20天審訊時間,周二已進入第17天,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辯方將盤問曾健超最少4天,所以建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才開展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