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辣椒噴劑遊行 2示威者判刑

香港兩名男子去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行動時,因攜有辣椒噴劑,各被控一項攜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8日)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9個月及6個月。兩人提出上訴,法官拒絕兩人保釋,需要還押看管。

辯方求情時表示,其中34歲被告陳耀成,曾於佔領運動中提供義務急救服務,而且並無案底。另根據醫生證人指出,涉案辣椒噴劑只會令人輕微不適,亦無證據顯示被告用辣椒噴劑襲擊他人。但感化官在報告指出,被告只披露對自己有利的資料,似乎有所隱瞞。

至於另一名29歲被告鄭偉成,辯方求情時引述醫生證供指,涉案辣椒噴劑濃度及殺傷力低。而且,活躍社運的神父甘浩望亦有為兩人寫求情信。

裁判官判刑時說,涉案辣椒噴劑雖然濃度低,但案發現場附近有人衝擊警方防線,辣椒噴劑或會加劇衝擊,令人受傷。考慮案情嚴重,因此判以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