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的刑事調查,廉政公署經過超過兩年調查提交報告,律政司周三(27日)宣布,最終決定不起訴湯顯明。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下午召開記者會解釋,他指並非因為涉及中聯辦或內地官員而不起訴。袁國強指明白社會關注事件以及當中的敏感性,因此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考慮證供外,亦聘請英國的獨立御用大律師提供意見。他表示,御用大律師去年10月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不論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在考慮各種因素後,認為湯顯明某些行為雖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無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結果。至於不起訴的決定對公務員行為有否影響,袁國強指政府內部和廉署已就相關規則作檢討。
廉政專員白韞六表示,如果個別人員涉及違規,會考慮按既定指引對涉事人員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湯顯明有5至6項明顯違規的行為,又在帳委會不盡不實,加起來如果都沒有懲處,會令市民質疑。
另一議員梁繼昌對律政司的部分結論感到驚訝,相信有政治考慮。事源於2013年審計報告,揭發湯顯明擔任廉政專員期間酬酢開支混亂,包括兩次將超支的晚宴費用,撥作宣傳費用報銷;而且在任廉署5年亂花公帑,買酒近千支,湯亦涉送禮予內地官員;外訪亦多達34次,涉款達3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