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曾蔭權獲准上訴終院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周四(20日)開庭審理後批准申請,並排期明年5月14日處理;由於曾蔭權明年1月刑滿出獄,故他未有申請保釋,返回赤柱監獄服刑。

現正服刑的曾蔭權周四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其妻子曾鮑笑薇、兒子曾慶淳及弟弟曾蔭培等家人親身到法院。

曾蔭權去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在2010至2012年中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上訴庭今年7月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今次他再就定罪上訴終審法院。

曾蔭權的代表律師庭上指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沒有就他的犯罪意圖及行為嚴重性作出全面引導,即使高級公務員犯錯也未必構成犯罪,必須考慮曾蔭權是否蓄意隱瞞、不向行政會議申報;原審法官應向陪審團解釋,曾蔭權違反甚麼守則、違反會產生甚麼潛在利益衝突,但亦沒這樣做。

而律政司方面表示,原審法官已清晰引導陪審團,沒必要再定義何謂故意漏報;又認為陪審團已考慮到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提到「沒想過要申報」、「沒想到有利益衝突」,足以裁定他有罪,法官引導不是關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因而批准上訴許可。

在休庭期間家人圍著犯人欄與曾蔭權交談,曾蔭權說「我沒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