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叢培崑罪成共罰款11萬

現職香港商業電台首席智囊的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周五(18日)在高等法院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判處罰款八萬四千元,他的前助手叢培崑就罰款二萬八千元,兩人罰款由擔保金即時扣除。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據和外聘資深大律師的主控報告,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由於陳志雲已表明考慮提出上訴,律政司不適宜在現階段再作任何評論。

法官潘兆童下午判刑時表示,陳志雲與叢培崑串謀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出席零九年奧海城倒數節目"志雲飯局"環節,並無不誠實意圖,無刻意隱暪,極其量只是疏忽,認為他參演與無綫無利益衝突,因此案件無貪污元素,只是"技術性犯法",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監或社會服務令都是不成比例,所以適當判刑只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