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九年的徐澤榮將尋求重審案件

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研究員﹑香港學者徐澤榮9年前,在大陸被控“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及“非法經營罪”判刑13年,他剛於上月獲減刑出獄,但為求清白,將尋求案件重新審理。(海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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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澤榮週四(28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在6月23日獲釋,並打算年底約12月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管轄異議”,要求案件重新審理,此案一開始應用軍事法院管轄,因為所涉及現役軍人、平民,對象是國家軍事秘密的話,全案歸軍事法院管轄,但一審、二審在深圳、廣東省法院,由偵察、審判到起訴都是違法,檢察院在06年巳口頭肯定程序有錯,當時未能解決。

徐澤榮說:我的理解是要等新修訂保密法通過,他們(檢察院)才好著手解決。結果等到2010年10月1日生效,我的案件如果程序上有錯,應該重新再審,重新再審可以引用新法,這個在法律上叫情勢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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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徐澤榮在獨立中文筆會的頒獎典禮上補領2009年的第四屆獄中寫作獎。(粵語部資料/海藍拍攝)

徐澤榮又指,他希望當局在程序上還其公道,結果如何,按正確程序審理再弄清是非。徐澤榮認為,案件不在正確法院審判,原來判決無效,如果由有效法院再審,它可以否定地方兩審法院的判決,理論上是這樣。監獄所在地的檢察院也認為該案件有可能再審,至於他對再審的期望,希望按照法律裁定他無罪。另外,他沒有指兩審法院的定罪是錯誤,他只稱之為縣案,希望在半年後提出重審,不過,他補充,按照新保密法,他幾乎肯定會被判無罪。

新保密法在2010年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釋法,說明機密資料25年後解密,最高機密資料30年後解密,除非有關部門重新確定它的機密性。

中國法律學者王友金表示,被判刑者如涉及寃案並發現新證據,出獄後可以提出申訴,法院查核後確定有錯誤,應該重新再審,在中國法律有這個程序,但該程序不稱為司法覆核,而是重新審理。

2000年6月,徐澤榮在《亞洲周刊》發表一篇名為《馬共秘密電台湖南曝光》文章後,在廣州家中被捕。被捕之初,當局指控他99年至2000年在深圳非法經營出版書刊業務,並未提及“向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當局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他在92年曾向韓國“國家安全戰略研究所”所長洪晟泰提供中共50年代出版的內部資料,《抗美援朝戰爭的經驗總結》《朝鮮戰爭敵軍資料匯集》,並且獲得報酬。

現年57歲的徐澤榮,曾在英國牛津大學就讀。父親任職廣東省軍區副政委,文革時去世,母親曾任廣州中山大學黨委副書記。他在1984年移居香港,曾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被捕前任廣東社科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