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於周二,接納了辯方律師的抗議,指前房署高級官員陳裘大受賄案中,廉署採用違反《基本法》手法進行竊聽,宣布永久終止有關聆訊,並將被告當庭釋放。
區域法院於周二,審理四名涉嫌行賄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歌星陳奕迅的父親陳裘大的案件時,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廉署人員曾經竊聽其中一名被告尋求法律意見的過程,以及多次未取得搜查令,取得被告公司的資料,指有關做法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和三十五條,因此要求永久終止聆訊。
區域法院法官接到申請後,認為廉署明知其中一名被告要會見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時,下令其中一名廉署臥底,與被告一同會見律師時,偷錄當中的對話,不單違反《基本法》,更損害了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因此,法官不單宣布永久終止有關聆訊,當庭釋放四名被告,更要求立法會,檢討廉署的查案手法,避免有類似違反人權的情況。
律政司在判決後表示,要詳細研究法官的判詞,才能決定會否上訴,或要求將案件重新進行聆訊。
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表示,會儘可能安排,於本年度立法會休會放假前,召開特別會議,要求政府解釋這宗案件。
涂謹申指,當事人與代表律師之間對話保密,是基本法以及不少國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亦屬於法律界人士與執法人員之間的共識,他不知執法人員無心或故意犯錯,亦不知律政司曾經給予廉署的法律意見。他話﹕「 今次這次有關人員是故意定無知,但法官從前文後理來看,法官認為是故意,明知故犯,這是很嚴重的失職。」
較早前,警方曾經意圖搜查法律援助處,要求取得一宗強姦案當事人與律師的對話內容,引發法律援助處與警務處對簿公堂,保護當事人尋求法律意見得到保密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