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陸委會表態 陳同佳案「絕不會私了」「港人港審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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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去年在台灣殺害同行的香港女友潘曉穎,疑兇陳同佳周三(23日)洗錢刑期屆滿,將在香港出獄,並傳出有意到台灣投案;台灣法務部和陸委會周一(21日)表態,案件「絕不會私了」。內政部長質疑港府為甚麼不就地審判,「難道香港在鼓勵香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行政院長蘇貞昌揚言,台灣絕對不會陷入大陸的圈套,不過,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韓國瑜則批評,民進黨政府沒有捍衛台灣司法主權。(潘加晴 報道)

據本台普通話組的消息,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周一(21日)在記者會指出處理陳同佳案有三原則︰一是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嫌疑人及被害人均爲港籍,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二是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政府均應負起責任;三是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

陸委會在周一凌晨曾以六點聲明回應港府,指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

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周一(21日)在立法院接受訪問,回應港府聲稱對陳同佳案沒有政治操作的意圖。徐國勇說,被告人陳同佳現在人在香港,為甚麼港府不就地審判?「難道香港人只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然後回到香港就不會有罪嗎?通通沒罪嗎?難道香港在鼓勵他們香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

徐國勇又質疑,陳同佳選擇到一個有死刑的地方接受審判,違反人性,指他赴台接受審判,有可能被判死刑。

徐國勇︰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是有死刑的。一個沒有死刑的地方,他現在人在沒有死刑的地方,可以接受沒有死刑地方的審判,他卻不要,要跑到一個有死刑的地方接受審判,違反被告的人性。所以我在這裡講,陳同佳有沒有想到這些的相關問題,這也是人家質疑的地方,不然陳同佳在香港接受審判,是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的,他來台灣是可能判死刑的。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同日表示,過去台方曾多次要求香港司法互助,但對方「理都不理」,形容現在突然稱要送陳同佳到台是非常詭異,表明台灣絕對不會陷入大陸的圈套。

香港人權聯委會委員蔡耀昌接受本台訪問時說,事件發展至今,已是一個「政治考量」。他說,港人「反送中」是擔心自身安全不受保障;反過來,此案有司法管轄權的台灣,就擔心被告人的人權保障,確令人可笑。

蔡耀昌︰這個肯定不是公義和人權的考慮,唯一一個人權(考慮)是台灣有死刑。但由台灣的官員說出來是有點奇怪和可笑,你沒有理由說自己的司法制度的人權保障不足;即是說我們這裡是會判死刑,你來是不妥當的。但過去一年,來到(台灣)有死刑,香港沒有死刑的說法,我看不到(台灣)曾提出過。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向本台表示,香港政府有需要向公眾交待陳同佳的案情,以釐清外界的質疑。

楊岳橋︰特區政府應該清清楚楚交待,陳同佳是否有任何行為及對其謀殺的指控是在香港發生。據香港法例,如果一宗海外的謀殺案,有任何的準備在香港進行就可以在香港審訊,否則不能。例如他(陳同佳)行兇的刀在香港購買,或他預謀殺害潘曉穎的行為,有任何的準備在香港發生,這就有機會(在香港審判)。

楊岳橋早前曾提出有關「域外法權」的私人條例草案,通過修例達致「港人港審」;香港法院可以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楊岳橋認為,以現時的政治環境,政府不可能會同意,相信短期內難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對於陳同佳案,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高雄市長韓國瑜批評,民進黨政府沒有捍衛台灣司法主權。

韓國瑜在其臉書發文稱,無論從人權、司法正義,或是國家主權的角度來論,在台犯罪的嫌犯來台投案並且接受審判,是他堅持並且堅定捍衛的台灣司法主權。他又指台灣檢方過去曾請求引渡,也發布了通緝令,台法務部也曾公開支持港府修改引渡條例,但如今民進黨卻「被過去的自己打臉」。

台灣士林地檢署2018年曾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內政部長徐國勇解釋,當時案件犯罪地在台灣,台警懷疑陳可能是被告,當然要發布通緝。台灣陸委會日前發聲明,指港府透過司法互助程序提供證據前,會禁止陳同佳和提供協助的管浩鳴牧師入境。香港政府發聲明回應指,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和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