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去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案的1名香港少女,懷疑棄保潛逃到台灣,並向當地政黨尋求協助,希望申請政治庇護。有台灣問題專家認為,如果情況屬實,相信台灣方面提供庇護的機會不大,但不會在短期內將她驅逐出境。(林國立 報道)
去年農曆年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警方拘捕91人,其中4人已因干犯暴動罪被判囚3年至4年9個月。另一宗涉及11人的暴動罪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但《蘋果日報》和《am730》先後引述消息,指案中唯一的1名女被告李倩怡,懷疑棄保潛逃到台灣,尋求庇護。
報道指出,李倩怡被控2項暴動和1項襲警罪,獲准保釋,但自1月開始,她的律師已經聯絡不到她,法庭亦已下令通緝,案件本月初開審時她亦缺席。
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對本台證實,曾接獲台灣人士指,有來自香港、曾參與旺角暴亂而被控暴動罪的少女,在應訊前持觀光簽證到台灣,向台灣時代力量求助,並曾詢問他的意見。
陶君行說:今年1月時,我收到華人民主書院在台灣辦事處同事的資料,獲悉魚蛋革命中,參與過抗爭的人士,應該被告暴動,尋求過幫助,我知道她是姓李的那位18歲少女,因為她是1月時唯一沒有出庭的,我5月到台灣公幹時,我和同事開會談到,知道他們已經沒有再跟進,包括我的同事和時代力量都沒有再跟進。
本台致電時代力量成員陳為廷,但他指不清楚事件。
記者問:是有這樣的事嗎,還是你不能確認?
陳為廷說:對這方面我真的不清楚,對對對,不好意思。
時代力量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對是否曾與李倩怡接觸不置可否,指無從證實。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就向本台表示,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安排,若有香港疑犯潛逃到台灣,港府都只能向台灣方面提出要求,決定權在台灣當局方面。
涂謹申說:包括英治時代或回歸後,都沒有和台灣有任何移送逃犯協議,你只可以第1就是等他回來、2就是告知台灣當局,令台灣當局如果信納某人是大罪犯,會否取消他的逗留批准,提早將他驅逐出境。台灣亦會考慮那個人提出的任何理據,舉例說他認為罪名是迫容不公的,即所謂政治犯,就看台灣當局如何考慮這個人的理據。
台灣目前沒有政治庇護法,但台灣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對因政治因素,令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的港澳居民,要提供必要援助。台灣問題專家鄭漢良對本台表示,過去有不少犯刑事罪的香港人潛逃台灣,台灣當局都沒有主動處理,若今次報道屬實,他認為台灣當局亦未必會將她視為政治犯。
鄭漢良說:在這段時期,我看不出蔡英文有何理由將她遣返,因為過去有很多貪污犯刑事的人,都繼續可以逍遙自在在台灣,為何這個人要遣返,港獨這對台灣來說不是任何問題,如果香港真的有人,在旺角騷亂這件事上跑到台灣,這對蔡英文政府來說,根本不足以造成政治犯人的考慮,會否到期居留等問題,反而可能令她要被迫出境。
香港警方回應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而一般情況下,警方會根據案情,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
0:00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