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烈爭議聲音下,港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諮詢,為期一個月。建議新增五大類罪行,包括「境外干預」罪、間諜罪和擴大「煽惑叛亂」罪涵蓋範圍等,當中更將部分普通法罪行,修改為類似大陸現行的成文法,亦包括網上發放假消息等行為。不但罪行「大包圍」,執法權力更廣,包括擬設域外執法權、延長還押時間,以及「知情不報」亦屬犯罪,惟未有公布刑罰。香港特首李家超指,諮詢只有1個月,「早一日得一日」,重申「沒有犯罪意圖毋須憂慮」。
港府表明今年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特首李家超周二(30日)正式 公布建議立法細節:「我宣布,政府今日正式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
相隔 22 年再重推《基本法》 23 條 諮詢內容「更辣」
這次是相隔22年,港府再重推《基本法》23條的 公眾諮詢,惟這次諮詢內容「更辣」,擬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現行的《港區國安法》「未處理」的「五大罪」。
李家超說:「有關立法的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亦有建議一些新的罪行。」
新增的「五大罪」大部分針對「境外勢力」,透過修訂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及普通法,或刪除或修改殖民時期不合事宜的條文而設。
第一類是「叛國罪」,以現行「叛逆」罪為藍本改成,又引入防範危害國安分子接受或參與境外勢力操練。
第二類是「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等,將修例擴大煽惑離叛的對象,將由現時只涵蓋警員等,擴闊至所有公職人員,並引入「叛亂罪」,處理比暴動更嚴重行為,包括武裝衝突等。
第三類是「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將詳細定義「國家秘密」涵蓋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並涵蓋現代間諜活動,包括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假消息」等,又禁止參加、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組織利益。
第四類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防止公共基礎設施受惡意破壞,並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禁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
在場有不少記者關注,第五類的「境外干預罪」。該罪禁止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包括立法及司法的決定、選舉或損害與其他地方關係等,並會修改《社團條例》,擴大禁止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聯繫等。
記者問:「剛才有提到『境外干預』罪,是否換言之如有外國政府、外國組織或外國政客,就本港一些判決或法律發表聲明,就已經觸犯了『境外干預』罪?」
港特首:沒有犯罪意圖毋須憂慮
李家超回應指,港府「容許」被批評。
李家超說:「如果沒有犯罪意圖,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會受到法律保障,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如果你有任何意見發表,但你沒有意圖去危害國家安全的話,原則上都是法律所容許…有沒有意圖,有沒有意念,英文是『mens rea/with a view to/with the intention/with the aim to』,無論是本地或者外國人士提出任何意見,如果他沒有打算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是無須有任何顧慮的。」
港府稱《基本法》23條是不會「送中」,「本地立、本地審」,但同時建議仿傚《國安法》基礎下,再「強化」執法權力,包括訂立域外效力,警方有權對身處境外的外國人犯罪行為,或潛逃海外人士進行執法;將「隱匿叛國」改為成文法則,即當有人知道他人犯叛國罪時要盡快通知警方,否則同屬犯罪;除非執法部門「相信」囚犯不會「通風報信」、不再構成國安風險,否則不可提早放人,同時為讓執法部門「有足夠時間搜證」,不排除要求延長還押時間;另要防範執法部門和法官被「起底」,而遭至被制裁或騷擾;不過文件未有提及刑罰細節。
「清一色愛國者」的立法會 議員一致贊成立法
整份諮詢文件內容長達87頁,條文「更辣」,惟諮詢期只有1個月,較2003年的3個月短。港府強調必須盡早完成立法,並於宣布諮詢後,隨即舉行立法會保安及司法事務的委員會 聯席會議。在「清一色愛國者」佔據的立法會,議員一致贊成立法,質疑的只是港府如何在1個月諮詢期內做好解說。
港府回應指,社會對立法「已有共識」,諮詢期長度「合適」,會出動「解說隊」盡力講解,對象包括外國領事和商會。早前多間港媒引消息指,港府擬於下月農曆新年前完成諮詢,並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