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動案】三被告求情 稱地上拾棍自保 法官反問:當日點解周地棍?

0:00 / 0:00

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3名被告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被告鄧懷琛及鄧英斌的大律師,稱二人當日從地上拾起棍,法官葉佐文反問「嗰晚點解周地都係棍?」案件押後於7月22日判刑。(陳潤南 綜合報道)

求情的3名被告為「肥林」林啟明(44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1歲)、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2歲)。

法官質疑鄧懷琛為何要持棍到西鐵站。代表鄧的大狀表示,被告從地上拾起棍,葉官遂問「D5(即鄧懷琛)執到支棍,D7(即鄧英斌)又執到,嗰晚點解周地都係棍?」法官又指,鄧懷琛上西鐵站,並用傘柄打了一段時間,指「佢都好勇武」。葉官稱,鄧懷琛屬本案中最嚴重,又是指揮者,明言將重判。

另一被告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獲元朗鄉事派區議員沈豪傑撰寫求情信,及過百八鄉村民的簽名支持。對於代表律師稱鄧英斌聽到「有人入元朗搞事」,法官追問:「嚟西鐵站搞事,關佢條村咩事?」又質問他是否對警員無信心。

至於代表被告林啟明的大律師說,被告認罪有悔意,明白犯案沒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