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李家超被美國禁止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風聲不斷。中國外交部與港府分別狠批,美國若「不邀請」則違反APEC規則,且未有履行東道主的「基本責任」。不過,此說法遭「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反駁指「 有誤導之嫌」。據APEC規則內容指出,正受美國制裁的李家超能否赴美出席APEC,並非取決於美國是否「邀請」他,而是他能否獲得「制裁豁免」。而中國大陸過去曾以APEC東道主身分,拒絕向台灣發邀請函。
距離在美國舊金山舉辦的APEC會議開幕,尚餘3個多月之際,美媒《華盛頓郵報》在7月28日引述不具名白宮官員 報道指,華府決定禁止正受制裁的李家超參與這次會議。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隨即公開反擊,稱美國若以制裁為由拒絕邀請李家超赴美參加APEC會議,是「錯上加錯,悍然違反APEC規則,嚴重違背美方辦會承諾」,對此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已提出嚴正交涉。同時,港府亦發聲明再次重申立場指,主辦國應按APEC規則和習慣,邀請行政長官以中國香港領導人身份出席會議,「這是美國應切實履行東道主的基本責任」。
APEC 相關規則:邀請函只是一個形 式
對於「美國如果禁止李家超參加會議將違反APEC規則」的說法,本台旗下的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Asia Fact Check Lab,AFCL)經詳閱APEC相關規則,發現有誤導之嫌。
AFCL引述 APEC會議指引第8.2項指,成員領導人是「默認」( implicitly understand)被邀請參加會議的,雖發邀請函確實是主辦國的責任,但「邀請函只是一個形式」( simply a formality),主要在開會前向成員代表詳細說明會議議程安排等細節。
不過,即使成員代表受邀,亦不代表能參加會議。APEC指引第12.1項表明,受邀人要想進入主辦國,須先取得有效簽證或可適用的簽證豁免,但入境許可須由參會代表團自行負責安排,與主辦國接洽問題,但當中並無提及主辦國一定要給代表團成員發放簽證。
李家超被制裁 須獲美國「制裁豁免」才可入 境
換言之,在今次事件上,美國作為主辦國,可以根據自己國家的法律、規範和簽證政策,去決定是否允許參會者入境。由於目前持香港護照人士,入境美國時需要辦理簽證,而李家超被制裁,與俄羅斯總統普京一樣,須獲得美國「制裁豁免」,才得以再辦理入境簽證,否則是無法入境美國。
曾親身經歷APEC會議安排的前白宮國安會負責國際經濟事務的主任古德曼(Matthew Goodman)向AFCL稱,APEC的指引並非國際法規,不具強制約束力,主辦國有各自法律規範要遵守,「指責美國違反規定的說法,並不合適」。
中國、南韓和澳大利亞亦曾拒發邀請 函
事實上,東道主拒發APEC邀請函早有先例,包括中國、南韓和澳大利亞。其中,中國在2001年主辦APEC時,未對台灣發出邀請函,時任台灣總統陳水扁表達希望親自出席,或指派前副總統李元簇出席的意願,都遭拒絕。
目前國際仍關注李家超最終會否獲邀赴美。美國國務院回覆AFCL稱,所有代表團成員參加APEC活動,都須遵守美國法律法規,而美國會與俄羅斯及香港合作,確保他們「以合適的方式參與」。
那李家超參與APEC的簽證事宜,港府是否已與美國方面諮商?港府回覆AFCL時,再重申之前說法,呼籲主辦國遵守APEC規則,並補充指「香港會按照APEC規則、指引和慣例出席APEC會議」。
根據APEC指引,成員亦可通過遠距線上參會,主辦國還會安排兩次預備會議,通常在每年中至8月間舉行。就香港與俄羅斯是否會獲有關安排,以及安排詳情,AFC在截稿前未接獲APEC秘書處的回覆。
記者:李若如/鄭崇生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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