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前新地高層等4人涉及貪污的上訴案,終審法院周三(14日)作出終極裁決,5位法官一致駁回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而獲准保釋接近1年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要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許仕仁在上任前收取850萬元,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政務司司長作為政府第2號人物,又是行政會議成員,掌握大量機密資料,當中涉及與新地有重大利益的事,例如西九及馬灣的項目。
判詞指許仕仁收款令他在任期間獨立性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履行公職,嚴重濫用職權及公眾信任,有如“黃金枷鎖”,令他在履行職務時要持續傾向優待新地,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中的行為元素,所以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指控並不成立。
郭炳江的弟弟、新地主席郭炳聯對上訴駁回感到傷心和失望,而郭炳江兒子郭基煇指尊重法庭的判決,亦無奈接受。
他深信父親是大意,心中完全沒有行賄意圖。
案中4名被告除許仕仁、郭炳江外,還有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他們分別被判監5年至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