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未落地苛例早出台 七一遊行首次被禁

在香港,由民陣及民主派區議員分別申請舉辦的七一遊行,均被警方拒絕,成為自2003年首次舉辦七一遊行以來首次被拒。

香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函民陣,指不會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民陣的集結申請。民陣表明會提出上訴。警方早前已向民陣的七一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函民陣指,鑑於疫情,政府有需要透過不同的限制社交距離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區蔓延。

而警方向民陣發出在反對通知書中表示,限聚令禁止在7月2日前在公眾地方舉行多於50人的群組聚集,因大型公眾活動增加疫情散播風險,加上民陣自去年6月起舉辦的多次遊行,期間或結束後都出現不同暴力事件,屢次有參與人士、市民、記者及警員受傷,更有部分示威者作出堵路、縱火、暴力行為,更有人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長茅、鐵通及各類自製武器等,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他人受傷。

基於社會氣氛仍然不穩,警方有理由相信今次遊行的部分參與者或會偏離遊行路線,並作出暴力行為,因此反對舉辦遊行。加上今次集會遊行地點相當接近易受衝突或暴力事件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警方因此決定反對有關遊行申請。

另外,民主派東區區議員徐子見等人申請在6月28日及7月1日舉辦遊行集會遭警方反對後,申請人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周六舉行聆訊後駁回上訴。徐子見表示因應判決,正式取消周日及七一的遊行。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若果「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有人於遊行中展示港獨旗幟或英美國旗,或會牴觸「國安法」。

葉國謙表示,「國安法」因應過去一年有人推動港獨而制訂,如果法例於7月1日前實施,打算於七一遊行時揮舞港獨旗幟或英美國旗的人要想清楚,市民可以批評特區政府及共產黨,但不能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