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枝警棍發放休班警員 人權組織恐更難監管「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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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示威未見緩和,警方因應近期違法活動頻生,將向休班警員發放伸縮警棍,方便隨時執行職務。有人權組織擔心更難監管警方「濫暴」情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安排可能會加劇警民衝突。(劉少風 報道)

警方周二(10日)發出內部通告,指為應對示威行動,助理警務處長已批准向警務人發放伸縮警棍,使休班人員可以隨時執行警察職務,獲發的伸縮警棍會有特別標記,行動部會根據各主要單位的實額人數分發警棍,措施將會於一個月後作出檢討。

通告提到, 無論警員是否當值期間使用警棍,都會被視作使用武力,亦要遵照相關《警察通例》,又指警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而且在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為前提下,否則不得使用武力。警員使用警棍前要表明身份,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作出警告,說明將會使用警棍。

警方周二在記者會確認有關措施,但指由於屬行動細節,未有透露會發放的總數。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因應示威者過去三個月使用的武力升級,因此警方有需要增添適當裝備,令休班警員在緊急情況行使職務,更有效保障市民安全。

汪威遜說:其實這只是令到社會更加安全,遇到有事,盡快有人處理,我看不到因為這個情況(新安排),而會導致大家人心惶惶,反而會令到大家對恢復社會秩序更加有信心。

警方指,當警員接觸市民及行使警權,包括取出警棍時,會盡可能表露身份及展示委任證,強調警員使用警棍有嚴格指引,每次使用後都要紀錄跟進,休班警員配備裝備並非新安排,例如刑偵警員已24小時配槍。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對本台表示,新安排將令市民難以監管警方濫用武力的情況。

葉寬柔說:(警察)制約的規定是有的,使用武力有一些準則,但譬如不展示委任證,有些速龍(小隊)連編號也沒有,這個情況在休班警員使用伸縮警棍的時候,只會更加嚴重,當他們執勤的時候都拒絕展示委任證的時候,我不相信他在休班的時候會願意展示委任證,所以當他們使用伸縮警棍的時候,市民可以如何跟進他的濫用武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據他了解,今次警方合共發放一萬枝警棍給休班警員,認為近期警民關係緊張,有關措施可能會加劇警民衝突。

涂謹申說:近期警察在市民心目中的信譽很低,如果有一萬個休班警,有一萬枝警棍,警民關係會更加緊張,你(休班警員)用的時候或用之前一秒稱「自己是警察」,我怎麼知道你是否真的警察?究竟應不應該擋你?於是衝突就變大。

有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對傳媒指出,相比警棍,伸縮警棍的防衛性多於攻擊性,呼籲警方要講明警員使用時必須出示委任證,認為不會加劇警方濫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