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口供不可信林朗彥襲擊罪名不成立 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涉理大事件被捕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於2019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外抗議修訂《逃犯條例》,期間與其他人企圖衝入大堂,一名男保安聲稱「遇襲」,該案周三(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法官何俊堯裁定林朗彥普通襲擊罪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自稱「受襲」保安員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好大分別」,保安亦表示因事隔太久無法想起細節,遂不能安心依賴其證供。

案件周三開審,「受襲」保安員出庭作供,其供辭指出,林朗彥當日在立法會大堂內衝至他面前,他離開原地撲向林朗彥,卻被林朗彥撞一下後倒地及被壓住,令他背部疼痛,亦因在地上時壓到右後褲袋的電話而臀部感痛楚。

何官直指,「受襲」保安員的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好大分別」,並指出片段內看不到林朗彥有撞保安員的動作,反而看見林朗彥與保安員拉扯倒地後,保安員壓在他身上。何官續說,由於閉路電視的質素及距離,無法在片段中看清事件細節,認為單憑觀察影像,更有可能是保安員拉倒林朗彥後自行失足倒地。在不能肯定林朗彥的動作下,何官將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林朗彥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林朗彥在庭外表示,很幸運有閉路電視證明他沒有作任何暴力行為,希望執法人員不要再為令他人入罪而強行扭曲事實,又說因案件的進展很突然,未有想到要申請訟費,稍後會與律師研究。

另外,民主黨副主席兼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被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周三早上約6時30分,警方持搜查令到羅健熙家中作出拘捕。

警方稱,羅健熙涉嫌於去年11月18日早上,在尖沙嘴市政局百周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現以5千元現金保釋,並將於8月21日下午2時30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