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光時」卡「外賣哥」被控「襲警」 事主指港警「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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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香港一名外賣員被警方截查,被發現銀包內有「光時」文宣,警方其後指他涉嫌偷竊外賣袋而將其拘捕。事主向本台透露,日前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罪名更改為襲警罪,並且不排除會被加控違反《國安法》。(文海欣 報道)

Foodpanda外賣員趙先生於今年1月初在天水圍被數名軍裝警員截查,警員搜查他的銀包時,發現內有「光時」文宣,警員隨即質問他是否知道香港有《國安法》,更質問趙生文宣上寫甚麼字,其後更指稱他身上的外賣袋「是盜竊得來」,要求其自證清白,最終趙先生被帶回警署調查。( 詳情)

以盜竊拘捕後控襲警 事主:警方莫須有砌生豬肉

趙先生對本台指,周日(14日)再到警署擔保時,被警員正式落案控告他涉嫌襲警,不過就沒有控告盜竊罪,案件排期至下月15日上午9時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趙先生續指,有警員更向他透露,有機會會再控告其違反《國安法》。趙先生批評,警方完全是莫須有。

趙先生說:他可能明知道控告不到你,但都會先把你拘捕,用任何理由。去到警局,其實他們都是「砌生豬肉」(香港用語:誣告之意),說甚麼都可以。

他明言不會因警方濫捕而被嚇怕。他又斥警方愚弄法律,借《國安法》打壓言論自由。

趙先生說:不合理,因為始終以往沒有案例及法律上沒有一個準則是指帶著文宣卡片就犯法,完全沒有案例。警方有些混淆及誤解了《國安法》的原意及定罪性質,如果他真的控告我《國安法》,是無知,愚弄法律。

警員屢次引導市民宣讀文宣

趙先生在事發後接受本台採訪時曾透露,當日被警員搜查期間,警員多次要求他讀出銀包內的「光時」卡片字句。

就這宗案件,警方指,今年1月2日晚上約10時,天水圍分區人員於天恩路18號對開處理一宗案件時,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經調查後,人員於該名男子身上檢獲一個懷疑不屬於他的外賣保溫袋。該21歲姓趙男子涉嫌盜竊被捕。趙姓男子被帶回天水圍警署調查期間,曾以頭部襲擊一名男警務人員,他涉嫌襲擊警務人員被捕,周日(14日)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