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日前(24日)頒發2023年人權獎,予香港的鄒幸彤、中國的許志永及丁家喜。身在獄中的鄒幸彤寫下二萬多次的英文感謝詞,表示「監獄滿是良心犯」。
鄒幸彤甫開始已表示,一名因犯獲得由其他律師授予的獎項是「有些諷刺」。她認為:「當一個誓言要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控違反法律卻因而受到表彰時,這其中必然有某種嚴重的問題。也許這是一個好機會,藉此反思基於規則的秩序──無論是國家還是國際秩序。」
她指出,現實世界遠非令人愉快的地方,大多數人並不活在正義或接近正義的情況,必須忍受壓迫而非保護他們的法律。她具體地指:「如果憲法賦予某個政黨絕對的領導地位,效忠法律是否代表我們要接受一黨專政?當一條法律經由黑箱作業,突然對群眾實施,你是接受抑或拒絕?當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在現實中被踐踏,而放棄這些權利會更加安全時,你會建議委託人服膺於現實的法律還是應有的法律?這便是我和我的同行每天都在面對的現實。」
鄒幸彤又表示,北京政權單方面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使她的許多朋友,包括學者、立法者、律師、記者、工會組織者和社會運動人士成為「罪犯」,又認為「不公正的體制同樣需要規則來運作和延續,規則往往可以為不公義提供制度合法性,透過官僚效率和冷漠使惡行得以大規模實施。」
她表示,香港的經驗是一個警示。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一些法律以嚴重侵犯人權的方式重新詮釋;舉例指:「一位普通市民發表的意見如果與黨的觀點有矛盾,她/他也可能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被無限期羈押。」
她最後指出,作為律師,其專業在任何基於規則的秩序中都是必需的,更認為:「能夠保衛法律尊嚴的民主制度也是律師的職責,這也是為甚麼今天獲得這個獎項的三位,此時都因為在中國為民主奮鬥而被監禁。這是一場我們不能動搖的戰鬥,即使知道我們所服務的法律可能會懲罰我們。因為有時候去對抗現實的法律,是尊重應當存在的法律之唯一方式,也是一位律師能為同袍們獻上的最高敬禮。」
編輯:李榮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