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港青鍾翰林認洗黑錢及分裂國家 明言認罪但「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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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洗黑錢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等4條罪。還押一年後,他周三(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罪,將於本月23日判刑。在庭上,他身穿深藍色西裝親自上庭答辯,並表示認罪及問心無愧。現年20歲的鍾翰林,成為國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輕被告,亦是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和「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後,本港第三位被定罪的國安法被告。

鍾翰林原被控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分裂國家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他承認當中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不過因目前於區域法院審訊,該層級法院判罪最高刑期為7年。而他自去年10月底已開始被還押,而去年底被控侮辱區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已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此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周三(3日)鍾翰林於庭上認罪,並直言「我認罪,我問心無愧」。區院法官陳廣池聞畢即表示,被告只需回答認罪與否,不可發表政治宣言。

控罪指,指鍾翰林於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他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者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另有關兩項洗黑錢罪,則是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鍾翰林以個人名義在Paypal帳戶持有總值約13萬3千多元款項;另外該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其滙豐銀行帳戶就持有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

鍾翰林此前所屬的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先後被控涉違國安法。去年10月,鍾翰林及另外兩名成員何忻諾和陳渭賢,均被當局以《港區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及起訴。

記者:沈彥恒 責編:張薇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