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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送中」活動期間身穿「岳」字上衣的19歲男子陳以晉,去年9月在炮台山為拯救其他示威者,用自拍棍襲擊追截的督察,早前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本月中再被裁定拒捕罪成,裁判官香淑嫻周二(30日)判陳10個月監禁。
裁判官香淑嫻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時指,被告的背景良好,過往沒有案底,經考慮案例及案情後,就襲警罪以入獄12個月為量刑起點,扣去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判囚8個月;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入獄8個月為起點,因在開審前認罪,減至入獄6個月,兩罪同期執行。至於抗拒警務人員罪,則因審訊後定罪,判囚9個月,並無扣減,而其中兩個月與前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10個月。
「岳男」的雙親、兄長和女友今早均有到庭支持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