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之役】曾到立陶宛義教英文 第四被告鄧希雯稱當日到中大趕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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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中文大學首宗「暴動」案周二(4日)續審。第三被告張俊浩接受控方盤問,並傳召其胞姊出庭作供,她指弟弟只參與過一、兩次反修例活動,當日弟弟到中大只是影相;控方質疑是砌造情節。第四被告鄧希雯周二亦開始作供,透露曾在立陶宛義教英文。案件周三(5日)早上再續,預計6月8日進行結案陳詞。(劉少風/陳潤南 報道)

辯認被告身份有爭議

控方由大律師張錦榮作代表,庭上繼續盤問第三被告張俊浩。控方呈上證物白金色手套,問張當日是否戴著這雙手套,張表示相似,但不肯定。控方呈上立場及無綫新聞片段截圖,指一名著黑衫男子是第三被告張俊浩,並指張在現場參與暴動並蒙面,張不同意。

張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在案發前一天透過電視知道畢業典禮取消,有與家姐溝通。辯方問「為何畢業典禮取消,又去中大影相?」,張回應稱「畢業典禮與影相是兩件不同的事,家姐稱可以照去,沒有影響。」控方質疑張俊浩是砌造情節,指張在主問作供時沒有提及畢業典禮已取消。

胞姊作供:弟弟只參與過一、兩次反修例活動

辯方傳召張俊浩胞姊作供,其胞姊修讀中大高級文憑公關及廣告科,上課地點非中大,讀了兩年,只是在開學禮時到過中大,亦沒有與弟弟去過中大。她稱在2019年11月11日收到校方通知畢業禮取消,但仍打算當日到中大影相,因為難得借了畢業袍,科主任亦有邀約同學到中大影相。但是她當日沒有到中大,因為問過其他同學說不去,又因為交通問題,自己決定取消,並通知家人朋友不要過去,但忘記通知弟弟,到弟弟下班,到達中大致電她後才發現。

控方質疑,張姊在11月12日決定不去中大影相後,但沒有通知弟弟的原因,最親的人是爸媽及弟弟,應該容易想起他。張姊解釋,因為當時聯絡了父母,以為他們會通知弟弟。

控方質疑姊弟夾口供 姊否認

張胞姊又稱,在2019年知道發生反修例事件,但只是初步了解,至今無參與仼何遊行集會,知道弟弟在6、7月時參加過一、兩次反修例活動,「朋友叫到,貪得意,嗌下口號」。她又稱,弟弟因為8月開始要照顧手術後的母親,就無再參與。

控方盤問張俊浩胞姊,指如果只是參加一、兩次,應該印象深刻,不會忘記具體日子,並會特別提醒弟弟小心有危險,質疑其姊偏頗,因為想幫弟弟而不將事實講出,並夾口供只是去過一、兩次示威活動。但其姊否認,表示只是將事實講出。

案發時為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的張俊浩早前自辯,指案發當日原到中大參加胞姊的高級文憑課程畢業典禮,抵達中大後才得悉取消,遂暫留校園「周圍行下」。

鄧希雯稱當日到中大圖書館做功課

第四被告鄧希雯庭上作供,她是中大畢業,修讀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用了6年時間完成課程,2019年到過美國波士頓的大學交流一個學期,之後7、8月到立陶宛做義工教小朋友英文,至8月才回港。她表示,最喜歡香港文學與文藝創作,曾做過與寫作有關的功課,注重臨場感的創作,即要親身到一個地方與現場互動,取得靈感後而創作。

鄧希雯在2019年11月12日被警方拘捕,她指自己當日早上5:45到達中大校園,因為在當天和13日有功課要交,於是獨自一人到圖書館趕工。

第四被告鄧希雯本身有3至4位證人,但代表律師改稱現今可能不會傳召證人。鄧希雯將於周三早上繼續作供。

4人被控暴動 兩人屬中大

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另外,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而張俊浩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四人均不承認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