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女兒「行李門」事件 空中服務員司法覆核勝訴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前年遺留行李在機場大堂,演變成「行李門」事件,機場保安公司及機場管理局准許梁頌昕不在場下,為她的行李作出初步安檢,並安排航空公司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給她;有空中服務員其後就旅客「同行同檢」爭議入稟法庭,要求司法覆核機管局的決定,高等法院周四(23日)頒下判詞,判申請人空服員羅美美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

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及多名工會成員到法院領取判詞,他們得知裁決結果後在法院門外展示「V」字的勝利手勢。

法庭在判決書中裁定,機管局與機場保安公司准許手提行李不跟隨旅客而進行安檢,是違反今年4月修訂前的航空保安措施。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早前表示,《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原本規定,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都要在旅客親自在場下進行,即不論是X光機的首輪安檢又或是人手覆檢,旅客和行李都需「同行同檢」,律師指兩輪安檢其實都必須同行同檢,否則安檢人員無法作出相應判斷。

機管局突於今年4月修改有關段落,改成「只有覆檢時才需要同行同檢」,業界批評機管局修改規則是有人不肯認錯,是拿乘客安危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