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的案件,周三(7日)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以被告身份親自在庭上陳詞,他指出陳詞內容長,預計需時3至4日,質疑控方提交書面陳詞及證供撮要,超越法律標準。
他又批評法庭不應該讓梁振英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
黃毓民陳詞表示,今次案件絕不普通,指稱受害的是行政長官,而被告則是立法會議員,他聲稱有來自政府內部消息,說政府內部曾經反覆討論,認為本案是證據不足,在政治上亦不宜提出檢控。
黃毓民涉嫌於前年7月3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擲玻璃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