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襲警員”女示威者上訴得直改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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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土派人士去年3月1日 “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控“以胸襲警”的女示威者吳麗英,與同案另外3名男示威者,早前就判刑上訴得直,高等法院周一(26日)分別改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

法官接受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報告,判吳麗英及潘子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現年15歲男生和吳麗英的男朋友鄺振駹,則改判12個月感化令,並附加條件,要求他們遵從感化官指令,包括不能與某人或團體接觸、經常與感化官保持聯絡及按感化官要求,參與有助改過自身的活動等。

31歲的女被告吳麗英和另外3名男示威者,於去年7月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吳麗英和現年15歲男生在原審時,分別被判入獄3個半月和入更生中心;吳麗英的男友鄺振駹因阻差辦公,在原審時被判入勞教中心;23歲潘子行原審時則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