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院:不在場及共同犯罪原則 不適用暴動及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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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赴湯杜火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以及2016年旺角暴動罪成的盧建民,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終院周四(4日)一致裁定,盧建民定罪上訴被駁回;同時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士,不可被視為主犯。但終院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是否在場,均可按「從犯罪行」懲處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案件源於兩宗暴動案的被告,包括前年7.28上環衝突中被判暴動罪不成立「赴湯杜火」的湯偉雄,以及於2016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囚7年的盧建民,兩人早前提出上訴,要求終院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正在服刑的盧建民周四(4日)由囚車押送到終院聽取判決;另一上訴人湯偉雄則未有現身。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庭上簡短讀出裁決理由後便散庭。5位法官一致駁回其上訴,盧建民須繼續服刑。

盧建民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湯偉雄回覆港媒查詢指,對裁決結果感到滿意,是符合預期,認為只是將律政司在法律上僭建的東西回復原貌。

終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 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

判詞指,暴動及非法集結兩項罪行中,「參與」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元素,沒有身處現場的人不可被視為主犯。

而單純身處現場也並不招致刑事責任。法官指,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basic form of joint enterprise)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否則會與「參與」這元素重疊或造成混淆。

但終院同時裁定,檢控毋須證明暴動群眾是以「共同目的」而聚集,若果被告人身在現場,並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則可因「參與」或協助及教唆其他人而被定罪。

終審法院在判詞強調,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均可以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予以懲處,刑罰亦可與主犯一樣。

陳虹秀:同類案被告有希望作出上訴

今次判決將左右日後同類案件的定罪門檻,故具有深遠影響。「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原本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滿判決 提出上訴,案件至今仍在進行中。

陳虹秀周四(4日)接受本台訪問,她認為今次終院判決只是還原正常,而判決對自己案件影響不大,因為自己的情況與其他被告不一樣,例如案發時身處位置及表證不成立等。但她接觸不少涉「共同犯罪」原則的被告,今次判決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希望。

陳虹秀說:大家覺得有個希望可以上訴,未判的人覺得起碼現在的說法比較合理,之前上訴庭的說法令人很擔心,我們見到有不少個案是因為存在(身處現場),不管怎樣到達哪裡,只要存在而被捕及告暴動。

蘇俊文:終院只是釐清法律觀點

外界認為,今次終院判決對同類案被告是一個喜訊,感到如釋重負。執業大律師蘇俊文認為,終院只是釐清法律觀點,為律師提供更明朗的方向,但終院亦強調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均可以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懲處。

蘇俊文說:有些人會說是「放人」,我不認同,因為根據法例就是,就算告不了參與暴動,不在暴動現場,都可以鼓勵或協助暴動,只不過判決可能會影響一些個案,可能是證據不足的人,所以不是說判決如釋重負,只不過是釐清犯法的時候會考慮甚麼。

裁決料影響相關案件逾60名被告

目前已有多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案,因等候終審案結果而押後裁決,涉及超過 60 名被告。包括前年9月29日金鐘遊行演變成衝突,其中3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案件將押後至下月底再審訊。

今次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共同審理。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提出,須以聚集具備「共同目的」來定義聚集暴動群眾,可明確指明罪責,避免控方模糊犯案指控或濫控。而律政司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近年犯案集結非常「流動」,事前在網上或Telegram等達成協議,不套用「夥同犯罪」原則,可能使相關法例失效。

「赴湯杜火」案中湯偉雄、杜依蘭以及16歲少女暴動罪脫,律政司其後上訴,獲上訴庭裁定「夥同犯罪」及「被告不必在場」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案件。湯偉雄再上訴至終院,認為暴動罪具集體性質,參與者須在場,有共同目的犯案,不在現場者應無罪,「夥同犯罪」原則並不適用。

盧建民維持原判 須繼續服押

而盧建民與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一樣,因旺角衝突暴動罪成,判囚7年。盧建民不服上訴,爭議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須有至少3人以「共同目的」集結,並作出擾亂公眾秩序或暴動行為。終院認為,呈堂證據足以證明當晚在旺角砵蘭街發生暴動,而盧建民積極參與其中。因此,陪審團有充分證據裁定盧暴動罪成,未有造成司法不公。

記者:劉少風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