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發生一宗警長疑「自編自導」汽油彈案。被告21歲大專男生,被指於葵涌警署附近攜有兩支汽油彈,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五(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涉事警長承認,曾被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但控方提及律政司已將警長「放生」,不會作起訴涉案,該警長已於去年全面復職。
辯方傳召涉「自編自導」警長,案發時屬葵涌特遣隊的5905蘇志恆作供。蘇指,案發時曾離開再折返到葵芳邨案發地點,他解釋原因是當日有人向警署擲玻璃樽,並承認行動中不時會自行離隊,一向不與隊員交代。而當隊員截停被告時,蘇正「途經」案發地點。
而去年4月一名涉案「中間人」被捕,辯方讀出其口供,當中形容與蘇相當吻合。供詞指案中警長「力Sir」於去年年初升職,約30至40歲,外型為髮線後移、頭髮後禿、戴眼鏡、中等身材等;「力Sir」要求「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 」,事成前後曾給予3,000元及3萬元報酬,兩人亦曾在小巴站會面。蘇卻指不知道自己有否禿頭,亦否認有稱號「力Sir」以及到過小巴站,亦未曾給3,000元及3萬元予任何人。
蘇於庭上承認曾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不過律政司於去年9月已通知不作起訴,故他於同月全面復職。雖然他當時為案件作警誡會面記錄,但控方反對辯方引用供詞。
而案件主管梁卓熙高級督察作供時指,認為相關口供中提及的「力Sir」與蘇志恆吻合,因此作拘捕。不過,律政司法律意見為不作起訴。
案中21歲被告林偉豪自辯,指案發當日,於友人陳銘澤的社交平台得悉有外快「5,000蚊3個鐘」。後來一名自稱「老闆」的陌生男來電,指會送酒到數個地方,最後才會銀行過數5,000元。全程雖然曾買泵及毛巾等,但林未有懷疑是紅酒以外物品,亦因嚴重鼻敏感而未聞到天拿水味。
庭上控方不斷質疑林偉豪,指「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不理解他為何不查看運送物品,又指被友人陳銘澤連累,何不質問對方。林回應行路時聽到玻璃樽碰撞聲,故相信為紅酒,加上懶惰未有查看,亦認為事件已經發生,沒有追究友人的必要。他強調,如早知運送汽油彈就不會接工作。
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作結案陳詞,林偉豪獲保釋候審。
記者:沈彥恒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