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底香港佔領運動期間,報稱社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投訴被7名警員毆打的案件,控方周一(5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周二由辯方陳詞。
控方在陳詞中表示,根據呈堂的新聞片段,曾健超被抬到變電站後,部分被告對他拳打腳踢,亦有人負責把風,認為7名被告是夥同犯罪。
控方又指,事發時在天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有不少軍裝警員駐守,7名被告要取得警棍施暴,在本質上並非完全不可能,又提到其中2名被告曾離開現場1分鐘。
控方說雖然無證據證明,曾健超身上哪些傷痕是由被告造成,但他們應共同為曾健超的傷勢負責。7名被告,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另外被控普通襲擊罪。
法庭早前裁定7人控罪表證成立,7人全部選擇不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