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據《國安法》若欠律師可「送中」 郭榮鏗:譚耀宗老糊塗 桑普:中共欲消聲黎智英

0:00 / 0:00

中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明,根據《港區國安法》「精神」,如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最終找不到辯護律師,就可以送回大陸受審。有評論認為,反映北京擔心黎智英的辯護論據公諸於世,要千方百計要把他送到大陸秘密審訊。

就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一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周日(4日)出席電視節目時稱,如果《國安法》案件不容許聘請海外律師而遇到被告在香港未能找到律師接案的情況,可以移交中國審理。他指《港區國安法》本身有相關條文,當中訂明特殊情况下,若相關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國安公署可要求移送到中國法院審理。 對於「送中」會否對不熟悉中國制度的被告造成不公?譚耀宗重申已寫在法例當中,「如果人大常委會做了解釋時,你寫那麼多例外,那就會很難執行。」

按照該說法,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可能被「送中」。

現流亡美國的香港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向本台表示,譚耀宗提出的情況不符《國安法》「送中」要求,而且也不在這次人大釋法的範圍內。

郭榮鏗說:譚耀宗都沒有根據《國安法》內的要求,因為《國安法》說明甚麼時間可以送交內地處理,你看看第55條有三個情況可以送返內地,但找不到律師並不是其中之一,所以譚耀宗的講法自己本身都不符合《國安法》的要求。(我認為)人大釋法,不會解釋這條(第55條),我覺得譚耀宗自己說錯了,我相信不會送黎智英上大陸審的,我覺得他現在,今次釋法只不過是講律師的要求而已,所以他可能年紀大了,不太清楚記得事情。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3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對本台表示,譚耀宗提出「送中」一說,真正原因是中共要黎智英消聲,阻止其辯護論據見光,一旦黎遭引渡,即如甕中之鱉,其人權必然受到嚴重剝奪。桑普又批評,《港區國安法》所用到的「複雜」、「嚴重」、「威脅」等字眼,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慨念,可任由人大解釋。

桑普說:是不是連黎智英自己說話、自己自辯,都視同其英國御用大律師的人權論述的威力等同呢?這就是他們(中共)最擔心的地方。所以他們說這件是「複雜」的案件,要「送中」處理,「送中」等於將黎智英打入天牢,亦都開了一個相當壞的案例,運用《國安法》第55、56條,將並移交中國審理,這是極度壞的。

黎智英早前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案抗辯,律政司反對,唯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失敗。其後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根據《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

譚耀宗在電視訪問中表示暫時未知12月人大常委會會否討論釋法,但認為事情不太複雜,月底開會亦夠時間準備,解釋範圍也不會太闊。譚耀宗說,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參與辯護,這是《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