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佔領立法會》被評「三級」 電檢處禁未成年人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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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反修例運動的香港紀錄片《佔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放映過程一波三折,原定周一(21日)起一連三晚在香港藝術中心放映,兩小時前才被通知電影被評為III級,未成年人士需要安排退票。「影意志」藝術總監斥,電檢處要求發行方在片頭加上警告字眼,又不准許標明「此屬電檢處要求」的做法不公,形容今次事件是對言論自由響起警號。(文海欣 報道)

香港紀錄片《佔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原定周一(21日)起一連三晚在香港藝術中心放映。不過就在播映前兩小時,發行商「影意志」才接獲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處(下稱:電檢處)通知,《理大圍城》評為III級,18 歲或以上人士方可入場觀看,未成年人士需要安排退票。電檢處又要求《佔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電影開始前加入告示,指影片紀錄的事件「根據現行法例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而《理大圍城》則「部分內容或評論亦可能未獲證實或有誤導成份」。

「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周二(22日)接受本台訪問,指電檢處要求創作人指紀錄片包含未經證實或誤導成份,卻又拒絕他們在告示前加上「此屬電檢處要求」的字句,他認為這項安排不公平,形容事件對言論自由響起警號。

崔允信說:我想對言論自由來說是一個警號,一定可以這樣說。你是加添了一些不是創作人意願的東西在電影中,而那樣東西可能會誤導觀眾。但如果我們不加,就拿不到放映的許可。所以我們做的事都很正常,就是拿到許可後就告訴大家這句告示不是我們的,而是別人要求我們加上去。

崔允信說,為讓影片獲得放映許可,反抗歷史被政權改寫,因此暫時接受電檢處的要求,但「影意志」已經在社交平台發聲明,說明紀錄片中加入的告示是電檢處要求。而且不希望事件為業界引入錯誤先例,因此會繼續上訴。崔允信表示,本來是次放映較低調,未有作太多宣傳,主要目的是想觀眾重溫去年發生過的事件,但現在因電檢處的要求反而令更多人知道這套紀錄片。

事件至今,電檢處人員並無交代電影中哪些部份屬「誤導或未經證實」內容。本台亦向電檢處查詢,正等待回覆。

崔允信亦透露,紀錄片曾在7月之前放映,當時被評為IIB級別。但到7月《國安法》生效後,再嘗試放映時,電檢處則要求加上告示及將電影評為III級。

「影意志」早於7月中為兩套紀錄片申請電檢證明,至8月頭電檢處要求其於片頭加入警告字眼,不過當時「影意志」拒絕。電檢處表示若不跟從,將增加行政程序時間。到9月初「影意志」重新遞交申請,在新版本影片中加入電檢處要求之字句,及標明此字句為電檢處要求。不過電檢處指片首有不屬於影片之告示字眼,要求刪改。翌日「影意志」就再按要求交新版本。至9月15日,電檢處稱未能於「本周內批核證明書」。9月18日,電檢處通知「影意志」需在片頭加上其提供的告示字句,並於9月21日當日交回新版本,否則未能於放映當日發出證明書。「影意志」重新要求要標示電檢處是發出告示者,但電檢處回覆告示並不能標明是電檢處發出,並且只能按照他們要求作出更改。直至9月21日在放映前兩小時,他們才收到電檢處發出的證明書,而《理大圍城》被評為III級,需作出退票手續。

紀錄7月1日立法會衝突事件的《佔領立法會》以及紀錄11月理大衝突的《理大圍城》,均由「香港紀錄片工作者」製作,年初曾在香港獨立電影節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