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DQ呈請案陳浩天敗訴 案例料影響公民參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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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選舉呈請案有裁決,主張港獨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選舉呈請被判敗訴。高等法院裁定,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亦認為人大對宣誓的釋法,對參選權都有效。陳浩天對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對日後所有自決、本土甚至港獨主張的人的參選資格,立下極壞先例,會積極考慮上訴。特區政府就歡迎裁決。(林國立 報道)

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兩年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選舉,被選舉主任裁定他不是真擁護基本法,喪失參選資格,他不服入稟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星期二頒布判詞判他敗訴。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引用人大關於宣誓條例的釋法,基本法104條規定,當選的立法會議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意味立法會參選人亦有這些要求。而陳浩天一方質疑選舉主任無權力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不過根據立法會條例,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亦獲法例賦權,要求參選人提供其他資料,確定選舉主任有權審視陳浩天的不同資料。

法官又認為,鼓吹港獨和尋求廢除《基本法》,明顯與支持和推動《基本法》有矛盾。所以選舉主任根據這些資料,撤銷陳浩天的參選資格,做法正確,故駁回有關呈請。

陳浩天在裁決後見記者,對法庭的判決感遺憾,指他們在呈請時,多次強調香港人的基本參選權,但法庭並沒有考慮,更在裁決中確立了選舉主任以政治主張審查參選人的權力,批評法庭站在威權一方。

陳浩天說:在共產黨的威權,和香港人的自由民主和人權之間,法院選擇了站在中共的威權一方,我們本身在呈請中強調,選舉主任的角色,只是機械式處理文書工作,看參選表格有沒有填好,但區官就認為選舉主任不是行政角色這麼簡單,選舉主任是有權去審視整個提名,給予選舉主任權力去進行政治篩選。

陳浩天表示,他是被取消參選資格的人中,首宗選舉呈請案例,他的案件可能會影響到日後其他港獨、本土自決派人士的參選權,會積極考慮上訴。

陳浩天說:我為的並不止為自己,也不止為自己的政黨,其實最重要是為了後來者,類似周庭、黃之鋒,自決派本土派甚至民主派港獨派都好,他們都會因為我這單案,可能不能再參選,我為的不是我自己,而是為後來的人,繼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雖然我不樂觀甚至悲觀,但我們一定會盡力做下去。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歡迎法庭裁決,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法例,保證參選人效忠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提名是否有效,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法例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

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外界關注判決,對同樣被取消參選資格香港眾志周庭會有何影響,周庭星期二見記者時表示,她是否提出選舉呈請,要再和律師商討。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本台訪問時分析,若日後周庭提出選舉呈請,主要的關鍵是選舉主任是否有做足程序,給予周庭抗辯的機會。

湯家驊說:今次法官提及,第一選舉主任不接納提名人士的聲稱,需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亦需要讓提名人有自辯的機會,如果周庭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到底選舉主任有沒有給周庭一個自辯的機會,這自辯機會又會不會影響到,選舉主任認為強而有力證據的存在,如有爭議的話這會是爭議的重點。

湯家驊表示,隨著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有結果,除非上訴推翻高院決定,否則大部份關於選舉主任是否有權裁定參選人資格的法律爭議都已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