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涉及前年佔中前夕衝入政府總部﹐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引起國際人權組織和媒體的批評和評論。國際特赦組織認為,裁決對香港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方面造成衝擊。而參選今屆立法會選擧的羅冠聰表明﹐不會退選。(潘加晴/葛文楓 報道)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以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佔領運動展開前夕,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羅冠聰周四被法院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和周永康非法集會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三人獲准保釋候判。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隨即發表聲明指出,此次起訴依據香港公安條例,然而其模糊的條款已經不斷遭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未能完全達到國際人權法和標準對於和平集會權利保障的規範。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認為:“當局以這些模稜兩可的罪名(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起訴學生領袖,可能是當局涉及政治目的的“秋後算帳”。”
區美寶表示:“政府必須停止利用模糊法律試圖恫嚇人們行使他們的和平集會權利。旨在噤聲和平抗議參與者的起訴應該立即撤銷。”
已報名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的羅冠聰周五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會等待下月15日判刑後,才決定是否上訴,目前仍然會繼續競選工作,未有考慮退選。他又重申,今次的起訴是政治檢控。
他說﹕當然整個檢控都是政治檢控,其實粱振英政府將政治問題交給法庭去處理,整個事情是一政治事件,因為香港政治權利被剝奪而有一個示威和集會,所以交給法庭去解決這政治事件,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檢控。
根據立法會條例,任何獲提名人,在選舉前5年內,因任何刑事罪行被判入獄超過三個月就不能參選。但羅冠聰相信,他沒有犯罪記錄,應該不會被判刑超過三個月。
香港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也指出,現今的政治環境,政府用公安條例懲處組織運動人士非常普遍。他認為,長遠來說,政府應以正面的方式解決政治訴求。
他說﹕現在的年青人或關心社會人士,可能甘願冒著觸犯法律和刑法的風險,去做公民抗命,政府長遠都要想想是否單是以這種方式,打壓異見人士,或以正方面回應市民的政治訴求。
另外,美國的《華爾街道日報》周五發表篇題為〈香港的民主人士被定罪〉的評論,認為3人在下月的判刑,將顯示這純粹是對於公民不服從的定罪,還是香港正加速墮落到中國的專制政權之中。
評論指出,雙學三子將面對最高兩年監禁,但認為,公正的判刑應是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尤其這些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過於空泛的法例。
文章指有證據顯示,昨日的裁決可能是香港對待爭取民主人士愈來愈嚴厲的其中一個轉折點。文章舉例指,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近日被控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捐款,但事件已發生在兩年前。有關的例子亦包括,廉政公署以表現不佳為理由,但在沒有提供證據之下,而取消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的署任安排,引致她自行離職;以及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
文章認為,3人下個月的判刑將是一個重要的測試,如果他們被送進了監獄,將成為香港首批政治犯。這可能預示著一個民主抗爭將不再和平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