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港取景《蝙蝠俠:黑夜之神》被港府禁戶外放映 除非主辦方刪部分暴力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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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港取景的荷里活超級英雄片《蝙蝠俠:黑夜之神》(The Dark Knight),原定下周四(27日)在中環戶外場地播映,惟港府指電影屬於「青少年及兒童不宜」(IIB)級別,不宜在露天場地播放,主辦單位改為播映《鐵甲奇俠》(Iron Man)。事件引發爭議,坊間質疑是由於《國安法》踩線所致。有業內人士指,IIB級電影沒有規定不能在戶外播放,有立法會議員促港府解釋。

美媒《彭博》周五(21日)報道,港府就《國安法》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一年後,禁止電影《蝙蝠俠:黑夜之神》下星期在中環一個活動放映。主辦單位通知已購票人士,放映會按港府指示取消。

楊潤雄:香港有既定機制處理

香港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在記者會上被問到事件,他指不屬當局範疇,認為香港有既定機制處理相關事宜,相信要求「合理合法」。

楊潤雄說:當然這個決定不是由我們這個局或部門決定,我相信大家都明白,香港有一套制度決定究竟某一個時候播放一套電影是否適合,這已經有一個既定機制,我也相信過往所有電影也是經過同一機制處理,我相信大家可以放心,這是一個合理合法情況下才作出的要求。

港媒引消息人士指事件不涉及《國安法》

事件隨即引起社會揣測,質疑港府是因為電影涉違反《國安法》而禁播。香港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表示,不評論個別影片的申請。

多間港媒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指港府拒絕播映申請的原因,是指因為任何人都會途經該露天場地,包括兒童及青少年,而電影含有一些暴力鏡頭,屬於IIB級別,即是「青少年及兒童不宜」,而港府曾經要求主辦單位刪去部分暴力鏡頭,以便在露天場地播放,但主辦單位決定撤銷申請。電影仍然可以在戲院內播映,強調今次事件不涉及《國安法》。

資料顯示,《蝙蝠俠:黑夜之神》是IIB級,而替代放映的《鐵甲奇俠》系列中,第1、2集屬為第IIA級,列「兒童不宜」;而第3集同屬IIB級。

業內人士: IIB 級電影沒有規定不能在戶外播放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向本台稱,據他所知香港沒有條文規定,評級為IIB的電影不能在戶外播映。

田啟文說:IIB一向沒有說不能播出,只不過(視乎)有一些申請者有措施、覆蓋面等,因為根據《電檢條例》,IIB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但只要有大人陪同就可以,3級就18歲以下有大人陪同都不能看,香港有很多條例都很清晰,大家可以跟進。

田啟文又稱,未知替代放映的《鐵甲奇俠》是第幾集,如果是第3集亦屬IIB級,與《蝙蝠俠:黑夜之神》相同級別的話,屬標準不一。

本台周五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主辦方「The Grounds」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The Grounds」回應港媒《明報》指,由於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認為電影含暴力內容,其程度不適宜於戶外播放,故主辦單位決定更改放映的電影。

港立法會議員促政府解說清楚

熱愛《蝙蝠俠》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接受本台訪問說,政府解說得不清楚,如果當局是因為電影屬IIB級而禁播,亦欠缺實質理據。

狄志遠說:這純粹是一個判斷,在電影院的環境,例如III級,要查身份證,可以作出管制,而IIB要有家長陪同,但開放地方有些環境不同,而「戶外開放因為怕小朋友看到」而一刀切,似乎這個指引是不清楚,否則以後任何在公開場合的地方,都因為「家長指引」而無法執行於是禁止,這亦不太符合香港推動文化。

狄志遠又認為,這套電影暴力程度不高,不涉及政治敏感,過往不多人作出投訴,加上場地空曠,質疑是否會造成這些損害,他認為,港府如果解說不清楚會帶來很多聯想。

電影在大陸不准上映 涉中國情節引起爭議

《蝙蝠俠:黑夜之神》在2008年上映,電影曾在香港取景,當時特區政府曾發稿表示歡迎,時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長鄭美施表示,「香港歡迎《蝙蝠俠:黑夜之神》攝製隊來港拍攝」。時任電影發展局主席蘇澤光亦指,「肯定《蝙蝠俠》在國際公映後,會進一步提升香港的形象及吸引更多旅客到來」。

但該電影一直在中國大陸禁止上映,外界估計因當中涉及政治及文化敏感。例如電影劇情有一段於法庭企圖持槍行刺的橋段,卻因為手槍無法發射而失敗,檢察官對涉嫌主使行刺的被告說:「中國製造!如果你想槍殺一位公務員的話,我建議你買美國貨!」

另外,電影亦有蝙蝠俠到香港捉拿中國洗黑錢犯罪會計師的橋段,該名與黑幫及小丑等合作的會計師表示逃到香港會得到當局保護,認為「中國人不會引渡自己人」,該會計師在被蝙蝠俠狙擊的情況下,又向手下抱怨「明明買通了香港警察,他們卻遲遲未來救援」。相關內容被指被中國視為敏感。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