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據報發出新指引,公務員在試用期間若參與公眾活動而被捕或被起訴,便須即時解僱。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8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被問到指引的理據及會否擔心被指未審先判,她表示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包括行為操守,對不符要求的試用期員工,特區政府作為僱主是「大條道理」不再聘用,不存在「未審先判」,又指考察範圍包括當事人在網頁上的言論。
林鄭月娥稱,公務員是公職人員,而據《國安法》第6條,所有公職人員必需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因此,政府對對公務員要求非常高,當中不只考慮其工作表現,亦包括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
林鄭月娥強調,指引只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顧名思義仍在試用階段,當局需觀察在各方面的表現是否符合僱主要求,包括其在網頁上的言論,若令僱主對有關人士有負面看法,特區政府作為僱主是「大條道理不再聘用」,不存在「未審先判」。
林鄭月娥又稱,現行機制很難去解僱正式的公務員,因此試用期的觀察非常重要,提醒有意加入政府的人士,要確保自己符合有關要求。
據《香港01》及《Now新聞台》周一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致函部門主管,指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遭起訴,應被立即解僱,即使無被起訴,亦應按證據及法律意見考慮解僱,被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批評做法一刀切、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