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區旗”罪,周二(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鄭松泰於去年10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沾污國旗及區旗。
鄭松泰申請暫時不答辯及將案件押後4星期。
他表示由於上星期四傍晚才收到控方文件,加上過去幾天是公眾假期,未有足夠時間諮詢法律意見。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5月16日再提堂,批准鄭松泰以1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錢禮說法庭將會釐清鄭松泰重複倒轉有關旗幟的行為,以及有關行為是否達到侮辱國旗和區旗的程度。
鄭松泰到庭時,一批反對人士手持國旗和橫額在庭外抗議,高叫取消鄭松泰議席的口號。
警方架起鐵馬在場戒備。
侮辱國旗或區旗罪最高可判監3年,根據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3分之2議員通過,有關議員可被解除職務。
去年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原訂安排劉小麗、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建制派杯葛會議集體離場,大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鄭松泰將其中10多名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轉擺放,引起建制派不滿。
立法會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