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須在港實施 本地立法會聆聽市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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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己經通過《國歌法》,並在10月1日實施;而《國歌法》會列入《基本法》附件適用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政府將會透過本地立法,制定適合香港的《國歌法》。(譚麗 報道)

聶德權周六(2日)出席1個座談會後表示,香港會按照本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並在立法過程中聆聽市民的意見,制定適合香港的《國歌法》。

聶德權說:我想在《國歌法 》,它最重要的原則是,國歌是國家的1個象徵和標誌,所以必須要尊重國歌,我相信這是沒有人有異議的。在過往,在《國旗法》、《國徽法》都是一些全國性的法律,在附件三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們透過本地立法去制定法律。所以在立法過程當中會聆聽和了解(市民)意見,和依照本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作出1個合適本(香)港的法例。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國歌法》一定會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任何刑事的行為都會有非常準確和合適的定義,他呼籲香港人不用擔心,應該對政府和立法會有信心。

曾鈺成說:《國歌法》在香港實施是用本地立法,而不是直接頒布内地的《國歌法》。因為法律要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及符合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所以我們應該很有信心,將來出來的國歌條例是完全符合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不會有一些規定是與香港社會歷來的價值觀念和一直信奉的法治精神有任何牴觸。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有如國旗和國徽,都是代表國家,理應受到保護。她相信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會聽取市民的意見,消除市民不必要的顧慮。

葉劉淑儀說:落實就一定要本地立法,記得回歸前,梁愛詩做第一届律政司司長,她也是將《國旗法》、《國徽法》本地立法,我們有這個條例。起碼你一定要說清楚國歌是甚麽,字(歌詞)你也要附表列出來。爭拗一定有的,因為一定會有人會說影響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合理意見我相信政府會採納,令條例更清晰和容易執行,亦消除市民不必要的顧慮。

另1位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就已經是香港法例的一部分,諮詢是否立法的空間不大,但可就刑罰輕重等作出諮詢。

湯家驊說:我想全國性的法律未必一定需要做諮詢,因為這條法例透過《基本法》納入附件三,就已經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我們要做的只是在程序上需要本地立法去實施,所以就不存在有諮詢應不應該立法這回事。但當然在某一些部分,特別是涉及香港的特別的情況,例如刑罰,或者某些比較輕微的違法的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湯家驊相信,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會考慮到香港的核心價值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