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陳虹秀暴動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人道支援者不能照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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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港島發生嚴重警民衝突,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內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周二(2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法官沈小民指,現階段即使完全接納控方證據,亦不足以顯示陳虹秀的行為構成參與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故裁定陳的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釋放。至於其餘7名被告則表證成立,須繼續面對審訊。

陳虹秀庭外指出,她無罪背後代表「好多人喺現場做人道支援,或不同嘅角色,警方唔可以喺度就照拉暴動。例如記者、守護孩子、人權監察等等,好多做監察守護嘅角色,唔好諗住亂拉佢哋。」陳虹秀離開犯人欄後與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擁抱,多人向她表示祝賀。陳在庭外難掩喜悅之情,眼泛淚光,與眾友人相擁。

潘代表陳虹秀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陳在暴動現場出現,認為她是自招嫌疑。沈官指案件未完結,要求雙方以書面處理。其餘7名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下月8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兩天。

8名被告包括⾃僱人士余德穎(23 歲)、學⽣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 歲)、社工陳虹秀(43歲)、無業漢簡家康(20歲)、社工莫嘉晴(24歲)以及無業漢梁雁彬(25歲)被控於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軒尼詩道117-127號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