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出獄】凌晨獲釋需遵守「監管令」 做法類似中國異見人士?

0:00 / 0:00

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周三(19日)凌晨已出獄( 見另稿),他表示仍須遵守「監管令」。根據法例,梁有可能被監管長達2年。他又指將停用社交媒體,並謝絕傳媒採訪。關注囚權問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從來沒有聽過「監管令」限制接受傳媒訪問。梁天琦出獄方式低調,外界揣測,這種做法類似大陸維權人士。

結束4年的監倉生活,梁天琦即使身在牆外,卻未能完全自由。梁天琦周三(19日)凌晨6時在社交專頁發文,表示仍須遵守「監管令」,將停用社交媒體,並謝絕傳媒採訪。

hk-guard1.jpg
梁天琦凌晨6時在網上發文稱,已平安返回家人身邊,惟按法定要求,獲釋後須遵守「監管令」,並公開表明會離開鎂光燈的焦點,並停用社交媒體,謝絕傳媒訪問和探訪。(網上截圖)

監管令包括不准接受傳媒訪問? 邵家臻:聞所未聞

關注囚權問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對本台指,「監管令」在香港恆之以久,對象為涉及嚴重罪行的釋囚,例如謀殺、誤殺、嚴重傷人、縱火、暴動等, 一般期限為1至2年,期間有3位職員負責監管,當事人要有穩定居所及保持與監管人員聯絡,違反者可被召回監獄繼續服刑。

對於今次梁天琦的「監管令」是否嚴苛?邵家臻指難以評論,因為不知道他實際的監管條件,但奇怪的地方是,這段期間梁天琦不能接受傳媒訪問。

邵家臻說:這件事我從來都沒有聽過,我留意到以前社區組織協會吳衛東與囚友接受訪問及一起開記招,那位囚友有「監管令」,他是重犯,我亦問過一些職員,他亦沒有聽過有一種「監管令」,要監管不准接受訪問,不過我不排除懲教有這種權力。

梁天琦出獄方式低調 如同大陸維權人士?

梁天琦出獄方式低調,於凌晨時間離開,避開大批傳媒追訪。幾間親建制傳媒,包括《無綫新聞》、《香港01》等率先報道梁天琦已出獄的消息,《香港01》更獨家隨車拍攝到疑似接載梁天琦的7人車輛離開。

種種情況引起網民揣測,梁天琦的出獄方式類似大陸維權人士。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外界先要釐清,這種出獄方式是否梁天琦本人或其家人的意願,還是當局的安排;以及出獄後的某一段時間,當事人是否隱形於社會。他指大陸維權人士出獄後的待遇亦有所不同,很多人沉寂、低調一時段間都是可以理解,至於具體如何處理,要按政治人物的敏感度而定。

劉銳紹說:必須要因個案而定,視乎這些事件的敏感度或關注度,沒有一套慣例。我簡單舉個例,王丹釋放出來,就到了機場,他媽媽到機場接他;另外一些政治犯但是失去能量的,譬如文革時的陳伯達,釋放出來後沒有人理他,後來還在街市買菜,所以真的要視乎敏感度。

劉銳紹:中國有「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釋放條件

他再舉例,香港時事評論員程翔,2005年被指控間諜罪在北京被判監5年,後來被遣返香港,出獄後亦低調一段時間;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2014年出獄後,被當局持續軟禁,2017年8月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劉銳紹續指,大陸沒有所謂「監管令」,但能夠剝奪當事人的政治權利,期限多以年為計,當局以「剝奪政治權利」作為維權人士的釋放條件,這種情況很普遍,期間不得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沒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梁需遵守的「監管令」可長達 2

梁天琦出獄後的人身自由備受關注。據《監管釋囚條例》,監管期不得超過刑期獲減免的部分。具體監管期,由監管釋囚委員會按情況決定。該會亦可建議撤銷「監管令」,惟須獲行政長官批准。

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衝突,於2018年被判「暴動罪」罪成,連同他審訊前承認的襲警罪,合共被判監6年。梁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服刑4年後出獄。換言之,梁需遵守的「監管令」可長達2年。

根據保安局資料,受監管的釋囚必須遵守「監管令」載列的所有條件,包括保持行為良好、居住在已獲其經監管人員批准的地方、只能從事經批准的工作,以及每月最少一次與監管人員會面等。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增訂監管條件,例如規定受監管者須接受精神及或心理方面的跟進治療,違者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