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因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判刑,裁判官指判處監禁機會高。(林國立 報道)
馮敬恩和李峯琦,星期四下午獲准保釋,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見記者時指,不會評論案件,日後有更多參與抗爭運動的案件值得關心。
馮敬恩說:多謝大家今天來關注這事,其實未來還有很多案件值得大家關心,例如新界東北的判刑覆核,或旺角清場案,很多案件值得案件值得大家關心,多謝大家關注,我不會再發表任何有關今天案件的評論或看法。
案件涉及港大校務委員會,去年1月在沙宣道開會,通過成立小組檢討大學管治,在會議場地外的部份學生,不滿管治小組不是即時成立,一度堵塞會場門口,不讓主席李國章及部分校委離開,和嘗試進入會場。
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裁判官高偉雄在裁決時表示,當日李國章和保安,聽到馮敬恩曾經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但無法推斷馮敬恩這番說話是否對李國章說,亦不肯定是否有意圖令對方受驚,因此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認為馮敬恩這樣說,是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而李峯琦當日曾以雙手和身體按壓擔架床,令救護員最終要放棄用擔架,來送校委紀文鳳上救護車,裁定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罪名成立。
代表他們的大律師李柱銘在求情時指,兩人的行為無造成人命損傷,重犯機會低,而他們做的事不是為自己,當時在港大學生會有職位,覺得自己有責任為大學的獨立性發聲。李柱銘又提交馮敬恩母親等人的求情信,指馮敬恩經歷過兩場大病,都非常堅強及熱心幫助他人,形容馮敬恩是拼死守護所愛的港大。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9月21號判刑,批准兩人保釋候判,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有關馮敬恩身體狀況的報告,強調案件有嚴重性,判處監禁的可能性高。
大律師吳宗鑾接受本台訪問時指,馮敬恩所犯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檢控範圍很廣泛,連公眾地方風化案都可能用來檢控,最高刑罰是判監12個月,難以評估最終判刑。
吳宗鑾說:沒有一個特別的指引一定要判監,因素包括案情本身有多嚴重,有沒有涉及有些人受到傷害,人或財物的損失,他犯案的動機,但如果情形嚴重短期的監禁都是合適的,就今次的案件裁判官其實正在索取報告,包括醫療報告,被告本身的身體狀況,都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馮敬恩又在裁決前,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有些事情不會做,因為司法程序令人心力交瘁。他在港大畢業後將到台灣升學,不會高度參與香港政治,亦不會加入任何政治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