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在香港,廉政公署周一(26日)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石守正,稱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控告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三名被告同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罪名,三人將於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調查稱,三人有關的「雞蛋同盟」就宣傳「雷動計劃」,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雷動計劃」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於2016年2月提出,主要以民調及「配票」為手段,目標為爭取非建制派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取得達半議席。
隨後親北京立法會議員屢次批評「雷動計劃」,稱令選民「不依其真正意願投票」,因此「不公道」、「有操控選舉結果之嫌」。然而,在香港立法會的比例代表制下,不同政治光譜的黨派都利用配票增加得勝機會。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
記者/責編:陳潤南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