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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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2017年被指「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案件周四(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涉及記者作供時指,黎智英當時「態度兇狠,擔心會對他不利」;辯方則質疑《東方日報》派記者跟隨黎智英,是要搜集其負面新聞。黎智英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

案發於2017年6月4日晚,黎智英被指在維多利亞公園近音樂亭,威脅一名化名X的人士。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在開案陳詞指,當事人X加入《東方日報》逾廿年,事後他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伴隨抑鬱;而黎智英在警誡下指,X已跟蹤他數年,又認為X當日行為是要挑釁他。

記者X作供時指,當晚拍攝期間,黎智英曾多次「怒視」他,感到莫名其妙。他準備離開時,黎智英走近,兇狠並大聲地以粗口罵他三次,又夾集粗口稱「實搵人搞你」和「影咗你相」。X指稱當時他呆了,害怕黎智英有後着,會打他、掌摑他或推他,而事後他仍繼續跟著黎智英。

辯方質疑《東方日報》追訪黎智英及刊登他的新聞,是要向公眾塑造一個負面形象。X指他們是如實報道,辯方問,《東方日報》有否任何關於黎智英或《蘋果日報》的正面報道,X答要翻查檔案才能知道,現時舉不到例子。

案件預計要審三日,控方會傳召3名證人,包括當事人及其精神科醫生,以及影到事發經過的另一名《東方日報》記者。第二日審訊,辯方會繼續盤問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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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自由亞洲粵語 RFA Cantonese on Wednesday, August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