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去年抗議時,遭警方鎖上手銬押返警署,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向律政司司長索償共4.5萬元,案件周四(7日)審理,雙方爭議點為警方當日在警車上為黃之鋒鎖上手銬是否合法。
黃之鋒指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於去年7月1日早上,前往升旗禮抗議,期間遭到一批反對人士的包圍襲擊,在警方沒計劃拘捕下,他指被無理地強行鎖上手銬押返警署,認為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更令他尊嚴受損。
黃之鋒接受律政司代表盤問作供表示,當天遊行已事先計劃路線並曾知會警民關係科,事發時黃之鋒被政治立場不同的人士包圍,其後六名軍裝警員把黃之鋒拖上警車,並突然被鎖上手銬。
黃之鋒在押送過程曾問何以為他鎖上手銬,而警員則指他情緒激動,鎖上手銬是保護各人的人身安全,黃之鋒回應指沒任何掙扎、情緒也不激動,應該解下手銬,但警員當時沒有回應。
梁耀基警長出庭作證時表示,當時在警車上兩名警員在其建議下為黃之鋒戴上手銬,以免他在狹窄的警車內反抗或掙扎,防止他和車上多人受傷及保障各人安全;警長更指黃之鋒當時並不平靜、反應激烈。
另一押送的警員何秀強亦指,黃之鋒上警車時擺動身體「鬥力」掙扎,故何秀強最後以手銬來控制黃之鋒。
何秀強事後發現膝蓋及腳脛瘀傷,但沒影響行動能力,相信黃之鋒沒意圖襲擊他,律政司代表結案陳詞指,黃之鋒當天反抗,但警員使用最低武力阻止任何人身體受傷,是為適當做法,她希望法庭不會接納黃之鋒的申索,並要付訟費逾八千元。
而黃之鋒在結案陳詞表示,警方沒權為他鎖上手銬或使用任何武力,且鎖上手銬不能保護人身安全。
黃之鋒原本沒打算申請訟費,其後考慮申請時沒準備訟費清單,暫委審裁官下令黃之鋒三天內交出訟費清單及文件,並將案押後至7月4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