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香港記者協會投訴警方,不少記者在示威現場採訪期間遭受警暴,事隔一年半仍無結果。本台獲悉,警方最新回覆記協的信函,指27名記者投訴人中,只有1人曾向警方提交資料文本,按現行法例無法跟進餘下個案,要求記協在14日內提交資料跟進。惟據了解,警方過去一直並無提出有關要求,突然搬出條例,不少記者對警察投訴課失去信心,這次警方做法或令投訴不了了之。
2019年6月,記協代表27名記者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控訴在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記者遭受警暴。本台獲悉,記協於本月16日獲警方回覆稱,目前只有1名記者曾親自向警方提交口供和個人資料。警方稱,根據香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第11(d)條,投訴人需提供個人姓名和聯絡方式,另據該例第15(1)(c),投訴人代表需要提交投訴人的授權書文本,故要求記協在在14日內提交餘下26人的相關資料。
據本台了解,只有1宗投訴個案,獲警方承認,定為「控訴警方言語暴力」,其餘的個案包括遭警方近距離發射催淚彈、採訪期間被無禮驅趕和暴力對待等。據悉,過去警方一直沒有要求記者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記協只需提供投訴人所屬新聞機構和投訴內容,包括事發時間和地點等。警方突然首次搬出條例要求投訴人提交個人資料,引起不少疑慮,大部分投訴人對警方已失信心,故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和口供,憂心投訴會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