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再就高鐵香港一地兩檢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周三(18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指雖然條例草案由政府提交,但特首無權迫使立法會通過草案,而立法會是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決定是否通過草案。
判詞又指一地兩檢是否違憲或違法,應在「三步走」方案完成後才考慮,而第三步即是香港特區本地立法,有關草案現時正在立法會審議當中,現階段由法庭干預是不恰當,亦不容許申請人郭卓堅在輕微改動字眼之下,就同一個議題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故此決定駁回。
法官批評郭卓堅第三度就一地兩檢申請司法覆核,是濫用司法程序。
郭卓堅在入稟狀指特首林鄭月娥要求立法會就一地兩檢立法,是主動放棄《基本法》賦予香港政府的高度自治、行政管理、司法獨立等權利,違反特首要維護執行《基本法》的職責,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