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有關衝入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案件,律政司早前就判刑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敗訴後,律政司周二(11日)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許可,並於周三(12日)獲得批准,將排期在高院處理。黃之鋒等3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分別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而曾提出覆核,但原審裁判官認為,覆核理據說服力不足而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