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開庭 眾人高呼「悼念六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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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30年來首次禁止今年的「六四」集會,但支聯會仍呼籲市民自發到維園點燭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3人事後遭傳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警方其後票控包括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等多名民主派人士,於「六四」當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至今先後有26人被控,案件周二(15日)一併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再訊。(劉少風 報道)

牽涉26人的「六四非法集結案」周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26名被告中,共有24人出席聆訊,當中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缺席。控方指由於入境處資料顯示,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開香港,要求發出拘捕令。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要證明法庭對被告發出過傳票,即在8月6日或之後被告有收到傳票才能發出拘捕令,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下次聆訊再處理。

控方要求增加各被告的保釋條件:不准離開香港,原因是擔心他們棄保潛逃,指同案已有兩名被告懷疑潛逃,包括被告張崑陽,法院8月6日發出傳票後,入境處資料顯示他8月14日已離開香港,另外入境處紀錄亦顯示羅冠聰6月27日離開香港,解釋「是因為羅冠聰6月4日後知道自己犯案,所以離港」。

辯方質疑有關說法,指控方的推斷欠缺證據,未能顯示張崑陽及羅冠聰是因為有關指控而離港,亦未能證明他們有收到法庭傳票。其中羅冠聰6月27日已離開香港,但發出傳票日期是8月6日,代表他事前未知道自己有案件在身而選擇離港。

控方後來補充,指8月6日出傳票後,警方當晚曾打電話給張崑陽,對方表示明白控罪,後來入境處指他8月14日已離開香港。

法官指,控方理據中沒有提及各當事人棄保潛逃的風險,當中羅冠聰在法庭發出傳票前已離開香港,即使控方指張崑陽在傳票發出後有收到警方電話,在這個事實基礎下,控方沒有進一步理據確實指出其他當事人會有同一做法,強調法庭如果要附加保釋條件予等候審訊的人,要有合理理由顯示當事人之後不再出庭,認為控方理據基礎薄弱,駁回附加保釋條件申請。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15日下午2時半,準備轉介到區域法院的文件,獲法庭批准。

大批市民周二到法院支持被告,24名民主派人士上庭前高叫口號。

口號:悼念六四!無罪!濫捕濫控!可恥!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庭外會見傳媒指,香港人31年來毋忘六四,堅持到維園燃點燭光,這是憲法保障下的表達權利,但卻遭到濫捕、濫控。他引述律師消息指,控方打算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意味要對他們加諸更重的刑責,但李卓人無畏無懼,會堅持悼念「六四」,不會放棄應有的表達及集會自由,並繼續關注中國人權問題,和12名涉嫌偷越邊境正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港人,希望被逼害的人盡快獲釋。

李卓人說:我們堅持悼念「六四」無罪,我們覺得非常憤怒,為何香港人30年來都燃點燭光悼念,為何在第31年,會變成非法集會?我們覺得非常清楚,根本是這個政權本身想討好中共,將我們悼念「六四」,譴責屠城的聲音,作出政治檢控及打壓。

對於控方指羅冠聰是因為參與「六四」集會後潛逃,李卓人認為有關說法荒謬。

李卓人說:(控方)講到羅冠聰6月27日離開香港,就是因為要逃避「六四」傳票,這是非常荒謬,現在香港的主控官好像學了共產黨那套「你心知肚明」,沒有人心知肚明,悼念是無罪,怎麼可能大家參與集會,那幾萬人或全香港很多人,每個人拿著燭光毫心知肚明,知道自己違法?這是非常荒謬。

香港警方最初先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於今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已於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他們於周二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警方在上次案件提訊後再發出傳票,加控部分被告其他罪名,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被告均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再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13名民主派人士,即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楊森,亦被票控於六四當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