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支持淨值跌至負59% 竟擬開《緊急法》之門應對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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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香港目前不斷的反修例示威,政圈傳出港府正研究引用《緊急法》限制遊行集會,特首林鄭月娥(27日)被傳媒追問時,未有正面回應有關說法,只表示政府有責任檢視所有能夠止暴制亂的法律,她重申港府不認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大律師警告,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力形同無限大,恐會造成寒蟬效應,做法相當危險;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引用《緊急法》等同宣布戒嚴,可能會損害香港的國際地位。香港最新的民調就顯示,市民對林鄭月娥支持率淨值,跌至負59%。(覃曉言 報道)

過去的周六及周日(24、25日)「反送中」示威活動,再次爆發激烈警民衝突,香港政圈盛傳政府研究動用《緊急法》處理修例紛爭,特首林鄭月娥周二(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強烈譴責示威者暴力升級,包括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肆意破壞智慧燈柱等,形容是目無法紀。當被追問會否引用《緊急法》時,她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政府對暴力行為零容忍,若有法律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

林鄭月娥說:如果有違法暴力行為,就需要執法機關,主力是警隊進行拘捕的工作,但執法工作,也要視乎現行法律,有否一些法律手段可以能夠處理,所以我的回應是,我們有責任為了盡快止暴制亂,去用我們香港的法治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

林鄭月娥又提到周一(26日)出席一場民間對話,與部分年輕人會面時,有人當面提出民間「五大訴求」,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她重申,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政府一貫立場,並非有報道所指是因警隊內部抗拒而影響決定。

林鄭月娥說:過去兩個多月,政府一貫立場都是認為我們有一個法定獨立的監警會,既處理在這次事件裡很多公眾遊行集會中,對於警務同事處理事件的手法,或要審視整件事件中警隊如何執行,都已經有進行中的工作。在這情況下,再要用另一種亦是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警務工作是不適合,所以特區政府是不認同。

《緊急法》是香港法例第241章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時,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甚至可以修訂任何成文法則,並可規定任何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法政匯思成員楊嘉瑋大律師對本台指出,《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力形同無限大,因條例無規定特首如何運用條例,而且亦沒註明宣布緊急狀況的生效限期,整個過程不需立法會通過,隨時可將任何事情列作違法而作出限制,恐會引起寒蟬效應。

楊嘉瑋說:只要他(特首)引用了這條例做事,其實已開了很壞的先例,因為這條例本身是毫無限制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寒蟬效應,引用了這條例訂立一次後,不知道他(特首)之後可以做些甚麼,其實本身無任何規定他可以做甚麼,很多今日可以做的事情,明天可能說現在這樣做會犯法,事前可能無諮詢,無任何立法機關審議,然後變成違法。對於這種不確定性,對一般市民的生活,甚至最大影響是營商,會有很大問題的。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六七暴動時港督曾引用《緊急法》,當年用來限制集會、鎮壓左派動亂。他認為,政府若引用《緊急法》禁止市民集會,等同宣布戒嚴,無助解決當前問題,以現時中美貿易戰升級的形勢,更可能會影響香港的貿易地位。

涂謹申說:這是很蠢、很笨(的做法),對國家非常不利,添煩添亂。簡單地說,你用「戒嚴」兩個字便可,戒嚴即是說你不用再想可以和平集會,和平集會都會取消。不過,他說是全港、抑或是某個地區呢?我不知道,但如果你問我,我估計是指全港,難道說旺角不可以、天水圍不可以?那不如說深水埗,但他一樣害怕,實際上是代表和平集會的權利要取消,那香港還算是甚麼自由城市?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引用《緊急法》有風險,她指政府一直知道相關權力,但問題是動用後會出現甚麼實際效果,必須審慎考慮。

另外,有份協助政府構建「對話平台」的全國政協委員林大輝接受電台訪問時指,特首林鄭月娥「兩手空空想溝通,寸步不讓想對話」是不可能,而林鄭期望等待紛爭平息後才對話的想法,亦是不現實。他認為,既然政府因修例工作做得不足而引發軒然大波,必須問責辭退部分官員,而在政治現實上是不能替換特首,他建議辭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讓政府與示威者都有下台階,相信有助解決社會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