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法律程序」規定須犯案6月內起訴 何韻詩等前董事早於6個月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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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媒《立場新聞》被港警國安處控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多位前高層和董事被捕。本台翻查資料,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的「法律程序」,訂明「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而《立場》部分被捕董事,早於今年6月27日已辭職,是否已超過有效檢控期成疑問。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向本台指,由於今次罪行包含「串謀」元素,有「持續性」,故條例所說的時限「未必適用」。而大律師查錫我則預料,有關問題將於法庭引起爭拗,律政司回覆稱「不評論」。

港警國安處周三(29日)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前總編輯、前董事鍾沛權(52歲),前董事周達智(63歲)、吳靄儀(73歲)、方敏生(63歲)、何韻詩(44歲),以及已辭任的署理總編輯林紹桐(34歲)。另正被還押的鍾沛權太太、《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再被捕。警方稱,有關人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不斷刊登具煽動性報道和博客文章。

「法律程序」訂明 須於犯案 6 個月內起訴

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法律程序」,訂明「就第10條所訂罪行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及「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第10條所訂罪行提出檢控」。

《立場》今年6月27日發出公告,宣布下架所有今年5月份及之前刊出的文章,同時公布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已辭任董事。惟警方到周三即12月29日,才向有關人士作出拘捕,時間上已逾6個月。

《立場》今年6月27日發公告,宣布下架所有今年5月份及之前刊出的文章,同時公布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已辭職董事。(立場新聞官網截圖)
《立場》今年6月27日發公告,宣布下架所有今年5月份及之前刊出的文章,同時公布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已辭職董事。(立場新聞官網截圖)

被捕者中,唯鍾沛權在今年11月7日,才辭任《立場》總編輯,由林紹桐任署理總編。按照上述法例,兩人在6個月有效檢控期內。

另《蘋果日報》自6月24日開始停刊至今已經逾6個月,惟在12月28日才遭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間理論上亦已逾6個月。

各前董事 6 個月前已辭職 港警執法依據何在?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本台稱,有關「法律程序」中所指的「6個月內有效檢控期」,是由刊物「下架」起計,但是今次《立場》的案件則「比較特別」。

湯家驊說:今次案件是「串謀」,串謀是一個持續性行為。換句話說,即大家一起協議去做某件事。這協議是一直存在直至終止為止。故今次案件中,條例所說的時限未必適用。假如警方在法庭上成立,「串謀」行為沒有一個終止期,串謀未必需要與部分人士是否為董事有直接關係。當然有很大機會是,因為你是任董事而參與串謀。但都需留待辯方會否在法庭上以此為辯解理由,和法庭的裁決。

不過,大律師查錫我向本台表示,控告「串謀」須先證實行為屬違法,認為這將在法庭上引起爭拗。

查錫我說:實際罪行(檢控)有6個月限制,但你轉為「串謀」就變成無限期。法律似乎有些問題,告實際罪行是過了期,現改為「串謀」,「串謀」在普通法下無(檢控)限期,變成無過期,我想將在法庭上引起爭拗。

本台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查詢,並註明「如不便評論個別個案件,可否單純解釋《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第11條『法律程序』的法律問題」,惟兩公會均回覆稱「不會評論」。律政司則向本台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律政司會按《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本台另已向警方查詢,警方亦稱不評論。

何韻詩等獲保釋 鍾沛權、林紹桐需即時還押

警方周四(30日)的公布中,僅《立場》母公司、鍾沛權、林紹桐,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涉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同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均不獲准保釋,需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底審訊。而《立場》前董事何韻詩、吳靄儀、方敏生、周達智,被扣留逾36小時後獲保釋,暫未被正式起訴。

記者:李智智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