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美麗島】47人案辯方律師被控「阻差辦公」罪成

0:00 / 0:00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辯方律師丘律邦,被控去年在法院外「阻差辦公」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2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該案周三(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被告丘律邦阻差辦公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2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鄭官強調,類似案件本應判處即時監禁,索取社會服務令只是給他自己多個選擇,被告目前獲准保釋候判。

鄭官裁決指,47人案涉及多名被告,法庭外數百人聚集,認為警方有權在法庭外設立封鎖區。雖然被告身穿西裝,外觀符合律師的打扮,但警員不能單憑其衣著肯定被告的身分,認為警員是正當執行職務,並指警員懷疑被告的身分合情合理,相信被告若按指示提供律師證明,一早可獲放行,強調被告最後沒有出示任何證明文件。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存心存意為難警方,而不是真心相信警方沒有權力執行職務,認為被告無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丘律邦當晚要求警方澄清權限,但不獲回應,丘律邦為此兩度報警求助,反映他真誠地相信警方無權封鎖法院及要求出示證件,而非故意不合作、阻撓警員執法。獲悉裁定結果後,辯方求情表示,阻擾過程僅歷時2分鐘,被告與警員沒有任何身體接觸,且沒有使用武力,也沒有侮辱、威嚇警員,希望法庭能以非監禁形式處理。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在去年3月提堂時,保釋聆訊歷時近40小時,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設封鎖區。期間有份負責案件的辯方律師丘律邦,向警員表示希望進入法院參與審訊,警方要求他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惟丘律邦拒絕,又質疑警方無權封鎖法院,其後他被警方控告「阻差辦公」。

34歲的被告丘律邦原本被控3罪,包括「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控方其後就第2及第3條罪名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獲撤銷。

記者:潘加晴 責編:何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