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報道,大律師公會已向約35名大律師發信,要求解釋為何會直接從「612基金」收取款項,倘相關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有機會被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有業內人士形容,事件比較罕見,相關律師可能面臨處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指,要視乎律師是否取得同意書或欺騙公眾,須交由大律師公會調查決定。
港媒《星島日報》周二(5日)引述消息指,大律師公會於上月27日起致函約35名年輕大狀,私人執業年資均在5年以下,指他們於2019年至去年期間,分別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反修例」案件的被告,而他們收取的聘金,是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人道支援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部分聲稱「義務」的大律師,以日薪3000元至6000元不等作收費。
事緣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指他們涉違《港區國安法》,同時指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湯家驊:視乎律師是否取得同意書或欺騙公眾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本台指情況罕見。他說有關律師有否違反守則,要視乎有關律師是否有欺騙公眾或法庭。其次是受聘請的律師是否取得同意書,可直接向客人收錢。不過他指有關同意書只會在非常少的情況下出現,他幾十年來都沒有遇過,而業界都很少聽聞。
湯家驊說:一個大律師如果他被發現公開說謊,可能構成conduct unbecoming(舉止行為不當),即是影響到行業聲譽的不恰當行為,這個不恰當行為可以包括很多事,譬如公開說謊去欺騙某些人,但這應由業界透過調查之後去決定,在這一刻就不能假設收了錢的,第一,一定沒有得到聘請律師的同意,或者他們是干犯了欺騙的行為。
湯家驊解釋,有關同意書只會在非常少的情況下出現,他幾十年來都沒有遇過,而業界都很少聽聞。
查錫我:事件比較罕見 香港開埠以來都未試過
大律師查錫我亦對本台指今次情況罕見,視乎有關大律師有何解釋,最終結論要交由大律師公會調查後作裁決。
查鍚我說:牽涉那麼多大律師,當然是罕見,就算以往有這些情況都是個別的人,現在牽涉到30多人,當然是罕見,我想香港開埠以來都未試過。
有業內人士亦向本台透露,按照慣例,律師費要由律師行所收取,不能由客人直接支付予大律師,「行規不會直接收錢,都是由律師行開支票」。他指如果律師違反專業守則,有可能面臨紀錄聆訊,但亦強調今次事件比較罕見。
本台周二(5日)向大律師公會查詢,獲回覆指正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
一旦被裁定為專業失當 有機會被取消執業資格
《星島》報道引述大律師公會發出的信件內容,要求相關大律師列出於何年何月何日在哪個裁判法院處理涉及的反修例示威案時,曾繞過延聘的律師事務所,直接收取大律師「612基金」簽發的支票酬金,直指相關大律師涉觸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條(即規管大律師的收費指引),以及促使受託委的律師也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5D條。
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內容指,「除非根據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的指示出庭,或事先獲得大律師公會的書面許可,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僅接受獲延聘的律師事務所,或客戶以支票支付其專業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他都不得接受以現金支付他的專業費用。」
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均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若有大律師違反相關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記者:董舒悦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