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 大律師公會:扭曲法律切合所需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批評,政府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做法具爭議。她說,《基本法》第69條已清楚列明立法會每屆任期4年,質疑政府為求達到推遲選舉一年的目的,在法例不容許情況下,向人大提請作出決定,形容是扭曲法律,切合所需。

葉巧琦重申法治的重要原則是要清晰,她不認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講,援引《緊急法》是穩妥做法。葉巧琦指出,如果終審法院最終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只會導致尷尬情況,對法治雙重打擊,認為改用《立法會條例》第44條會更好。

對於政府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決定,民主派22位議員發聯合聲明,批評政府是「自製致命的憲制漏洞」。

聯合聲明指,政府以疫情為借口押後立法會選舉,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該年安排,此舉是踐踏香港民選議會制度。民主派指未來議會組成、運作、職權等安排陷入人大權力手中,影響無遠弗屆,任何惡法劣政都可以借機通過。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六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將下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有關決定無政治考慮。林鄭月娥稱選舉有輸有贏,政府從來不會因為怕輸而阻礙選舉進行,又以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為例,政府明知建制派會輸,但不會取消。

林鄭月娥重申,押後選舉是由於疫情感染風險嚴重,選管會無把握辦到一場安全的選舉,亦有身處海外的選民致函政府,指若因為疫情不能回港投票,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她稱,既然緊急法賦予政府權力維護公共安全,行政機關就要有膽色運用權力。

對於押後選舉受到西方國家批評,林鄭月娥表示,經歷《港區國安法》,體會到某些國家對待相關問題有雙重標準。她說,海外至今因受疫情影響而要押後原定選舉的國家,比不押後的多,包括英國、澳洲、歐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需一定在立法會真空期內,視上屆立法會議員為真空期議員。

陳曼琪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及基本法條文,處理香港因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產生的憲政問題,不受任何香港本地法律規限,所以不受立法會條例第11條有關立法會緊急會議規限。因此,人大常委會不一定在立法會真空期內視上屆立法會議員為真空期議員。

全國政協副主席及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回應時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並指特區政府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細心衡量過各種因素之後所作出的最合適安排。